從殺人放火案的死緩罪犯到23年后沉冤得雪,四川綿竹人陳滿經歷了人生最大的起伏。陳滿案因為是自1979年刑事訴訟法實施以來,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首起提出無罪抗訴的案件,在我國法治進程中具有標桿意義,也正是通過抗訴、再審,陳滿重獲自由。
從死緩到無罪,檢察機關在陳滿案申訴背后都做了哪些實質工作?《法治在線》采訪了主辦陳滿案的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的檢察官,他詳細講述了這起案件的復查、抗訴始末。
回顧案件經過 陳滿如何被定罪?
陳滿當年為什么會被認定為1992年發生在海南??诘哪瞧饸⑷朔呕鸢傅膬词郑慨斈甑呐袥Q是在什么情形下作出的?
異鄉打拼 租住四川老鄉房屋
1992年,陳滿經大哥的朋友介紹,認識了四川老鄉鐘某。鐘某所在的公司買下了位于海口市上坡下村109號的房子,由鐘某來看守。陳滿和他結識后,就租住進了這棟房屋。
住了大約半年后,陳滿搬走了。然而就在陳滿搬走后沒多久,也就是1992年12月25日晚上,上坡下村109號突然著起了大火。
消防隊員在救火時發現有人遇害,立即通知了公安機關,民警在現場提取到了一張工作證,上面的姓名是陳滿,當時警方一度認為遇害的人可能就是陳滿。
陳滿的朋友王福軍:“警察說陳滿可能死了,后來我去了認尸,結果看到的不是陳滿,是鐘某。”
案發兩天后 警方認定陳滿為兇手
1992年12月28日凌晨,也就是案發兩天后,警方抓捕了陳滿,并認定陳滿為這起殺人放火案的兇手。
1993年11月29日,??谑腥嗣駲z察院以陳滿涉嫌故意殺人罪向??谑兄屑壢嗣穹ㄔ禾崞鸸V。起訴書指控,12月25日晚十九時二十分許,陳滿來到上坡下村109號,趁鐘某不備,將其殺害,并點燃煤氣焚尸滅跡。
一審: 庭審中未出示任何物證仍被定罪
1994年3月23日,??谑兄屑壢嗣穹ㄔ阂粚忛_庭審理此案。陳滿的辯護律師指出,庭審過程中,并沒有出示任何物證和鑒定材料,能直接證明陳滿是兇手。
同年11月9日,??谑兄屑壢嗣穹ㄔ阂怨室鈿⑷俗铩⒎呕鹱锱刑庩悵M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判決書上對案發過程和案發原因如此認定:
經審理查明,1992年1月,被告人陳滿搬到海口市上坡下村109號鐘某所在公司的住房租住。期間,陳滿因未交房租等,與鐘某發生矛盾,鐘聲稱要向公安機關告發陳滿私刻公章幫他人辦工商執照之事,并于同年12月17日要陳滿搬出上坡下村109號房。陳滿懷恨在心,遂起殺害鐘某的歹念。同年12月25日晚七時許,陳滿發現上坡下村地面停電并得知鐘作寬要返回四川老家,便從寧屯大廈竄至上坡下村109號,見鐘某正在客廳喝酒,便與其聊天,隨機陳滿進到房間從廚房拿起菜刀一把,趁鐘某不備,朝他的頭部、頸部、軀干部等處連砍數刀,致鐘某當即死亡。接著,陳滿將廚房的煤氣罐搬到鐘的臥室門口,用打火機點著火焚尸滅跡。
面對這份判決,陳滿本想上訴,但因為不懂法律,又苦于無法見到自己的律師,錯過了上訴期,導致沒有上訴。而法院也未給辯護律師送達判決書副本。
二審: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然而即便如此,案件還是進入了二審程序。原來這份判決作出后,最先提出異議的并不是陳滿而是檢察院。一審宣判四天后的11月13日,??谑袡z察院將一份抗訴書遞交到了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認為??谥性旱呐袥Q顯然過輕,并以被告人陳滿情節惡劣,而且肆意翻供為由,請求改判陳滿死刑。
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作出終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裁定書稱:“抗訴機關的抗訴理由并無不當,但考慮到本案的具體情況,對原審被告人陳滿可不立即執行死刑?!?/p>
申訴廳受理陳滿申訴 決定立案復查
判決發生法律效力后,陳滿父母和陳滿始終不服,堅持向相關政法機關申訴。2014年4月,陳滿案的申訴狀遞交到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二處處長杜亞起對這份申訴材料進行了審查。
杜亞起:“陳滿這個案子正好是我進行審查的,從受理案件的角度來說,我是第一個人。”雖然杜亞起是從申訴狀上第一次看到陳滿的名字,但職業的敏感讓他迅速聚焦材料中反映出的問題。
“第一個問題,是要確定物證是否真的丟失,是否真的沒有在一審和二審法庭上出示,這很重要;第二個問題是要確定除了這些物證之外,本案還有哪些證據。 ”
申訴廳受理陳滿申訴后,經審查認為原審裁判存在錯誤可能,并于2014年7月15日決定立案復查。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副廳長鮮鐵可說:“這個案件存在一些問題,因為當時提出了一些申訴理由,包括這個案件所有的客觀的物證都不存在了,有可能是存在錯誤的案件?!?/p>
檢察官發現關鍵物證丟失 最高檢作出抗訴決定
2015年2月最高檢作出抗訴決定。陳滿及律師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的理由主要有三條:
一是陳滿根本沒有作案時間,也沒有實施被指控的犯罪,應當宣告陳滿無罪;
二是原審裁判認定陳滿犯罪的證據沒有達到確實充分的標準;
三是陳滿的供述是在刑訊逼供下作出,應當予以排除。
負責案件審查的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二處處長杜亞起敏銳地注意到,陳滿案中物證在當年移送檢察機關前即丟失,這對于包括陳滿口供、證人證言等在內的其他證據是否能證明陳滿有罪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杜亞起說:“陳滿的申訴材料之中提到的一條申訴理由是非常重要的,也就是說原審裁判認定他實施殺人放火行為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而其中主要的一點說本案的主要的物證已經丟失,沒有在法庭上出示?,F場提取的主要物證如果丟失,不能在法庭上出示的話,對于其他在案證據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否則的話,認定一個犯罪就特別難。而這條理由一經成立的話,就可能動搖原審的判決裁定?!?/p>
2014年7月,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決定對陳滿案立案復查后,杜亞起和同事在那個炎熱的夏天來到了海南省??谑?,在美蘭監獄提審了陳滿。
這次的會面讓杜亞起對陳滿留下了深刻的印象,首先陳滿聲明自己是被冤枉的,他還詳細地描述了案發前后的個人活動軌跡,而且對于和受害人鐘某的關系,甚至自己是否私刻過印章等問題均未回避。
物證存三疑點 工作證成定罪依據
接下來,檢察人員梳理了全案的證據,認為能夠確定的事實是,被害人鐘某是被割斷頸動脈致失血性休克死亡,犯罪嫌疑人又點燃石油液化氣而引發火災,但是在案的證據在認定上述行為是陳滿所為方面存在很大疑點。
在物證方面,最高檢復查認為主要存在三大疑點:分別涉及陳滿工作證、現場關鍵物證和作案工具。
根據現場勘查筆錄和法醫檢驗報告,現場勘查曾在被害人尸體口袋內搜出陳滿工作證,但現場照片中沒有這個工作證的照片。公安機關在補充偵查報告中表示,這個工作證遺失,無法附卷。而這個工作證卻是偵查機關鎖定犯罪嫌疑人的最主要的一個依據。
杜亞起:“這個工作證從證據的角度上來說,它的來源和客觀性是存疑的,這個證據的證據能力是不具備的,是不能作為定案依據?!?/p>
而這起案件中,丟失的關鍵物證還不止這一件。根據現場勘查筆錄及現場照片,在案發現場客廳及廚房內發現并提取了帶血白襯衫一件、黑色男西褲一件、帶血白色衛生紙一塊、帶血海南日報碎片等物品。但是,公安機關出具的相關情況說明表示,上述物證因保管不善,在案件移送審查起訴前已經丟失,無法隨案移送。
除了這些證據,存疑的關鍵證據還有作案工具,當年警方認定陳滿的作案工具為菜刀,但是根據公安機關出具的說明,現場提取的三把菜刀,均未在菜刀上發現血跡等痕跡。
另外在口供方面,最高檢認為其中存在陳滿供述不穩定、有罪供述前后矛盾、有罪供述與其他在案證據存有矛盾等突出問題。
八次有罪供述 存在多處前后矛盾
杜亞起和同事仔細查閱卷宗,發現陳滿從被抓獲到案到審查起訴再到兩級法院審理期間,他的供述經歷了從不承認犯罪,到作出有罪供述,翻供后再供認,最后全面翻供的過程。其中,他們特別注意到,即使在陳滿的八次有罪供述中,對于作案主要情節的供述,比如作案地點、作案工具、作案方式,存在多處前后矛盾。
杜亞起舉例說:“關于作案的地點,最開始陳滿供述殺害鐘某是在109號的客廳,之后變成了109號的臥室;關于殺人具體的工具,之前說法是陳滿自己買的小砍刀,之后又變成了鐵柄的菜刀,最后才是木柄的菜刀;關于殺人具體的方法,第一種說法是先用毛巾被捂住被害人,然后用刀去割和砍,第二種說法是用刀直接去砍?!?/p>
經過證據審查分析,最高檢刑事申訴檢察廳認為,根據在案證據,對于陳滿是否具有作案時間、被害人的死亡與陳滿之間是否存在聯系,以及陳滿的有罪供述是否合法真實等方面,現有證據與原審裁判結論直接存在矛盾。
最高法啟動再審 陳滿被判無罪
為了讓復查結果更為客觀公正,負責復查的刑事申訴檢察廳工作人員向最高檢其他部門充分征求了意見。由于陳滿案屬于重大、疑難、復雜案件,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抗訴工作的相關規定,對它提出抗訴需報請檢察長同意后提交檢察委員會討論決定。
2015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就陳滿案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認為“海南省高級法院(1994)瓊刑終止第81號刑事裁定書定案的證據不確實、不充分,認定陳滿故意殺人、放火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原審裁定認定事實錯誤,導致適用法律錯誤。”
隨后,案件由最高人民法院決定啟動再審,并指定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開庭。
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海南省美蘭監獄公開宣判:陳滿無罪,當庭釋放。
檢察官:要把好第一道關
2016年春節前,陳滿回到了闊別20多年的老家四川綿竹,一家老小在這個期盼已久的團圓時刻拍下了一張全家福。
復查、抗訴、再審、改判,陳滿從死緩到無罪的艱難歷程也給親歷案件的司法人員提出更多思考。
最高人民檢察院刑事申訴檢察廳副廳長鮮鐵可說:“首先,偵查監督要抓好,把好第一道關;第二要把好審查起訴、審判監督關;第三,證據觀念一定要改變,一定不要總覺得口供是證據之王,要轉向更多地重視客觀證據的審查,重視非法證據的排除,嚴格地按照法律的規定辦事;最后,還要重視律師的作用,律師表面上看在庭上跟公訴人是對立面,實際上律師、公訴人和檢察官、法官都是法律職業的共同體?!?/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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