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案民警查獲假冒的檢察官、警察制服和一批假公章、假證件、鋼印機及大量要求有關部門調查回復的函件。 王健 圖
膽兒大到敢進公安局行騙的你見過么?
2月18日,西安市公安局蓮湖分局向媒體通報了一起這樣的案例:四名嫌犯打著雜志社工作人員之名,前往公安機關“監督辦案”,不料行跡敗露反被抓。
據蓮湖分局通報,這個假記者團伙長期盤踞西安,并在多地招搖撞騙,插手經濟糾紛、承攬工程、拉托“撈人”,收取好處費。經初步審查,涉案嫌犯交代案件5起,涉案金額8.3萬元。
目前,4名嫌犯已被警方刑拘,案件正在進一步審查中。
持“急情快報”監督辦案被識破
2016年1月28日上午,兩名自稱某雜志社西部工作站的男子,持蓋有該工作站鋼印的工作證,來到西安公安蓮湖分局,并出示蓋有“急情快報”條形章的公函材料,以監督辦案為由,要求蓮湖分局領導指示所屬的桃園路派出所,將該所辦理的一起非法拘禁案的證據退給當事一方,并對辦案民警嚴肅處理,將處理結果函復他們。
工作證顯示,這兩名男子一人是張某某,職務為常務副站長;另一年輕男子為鄭某某,職務為編輯部副主任。蓮湖分局警察核查時,發現公函中多處錯誤,工作證也存在明顯錯誤,漏洞百出。
據蓮湖分局政工科副科長薛喜平介紹,交談中,張某某語高聲厲,對蓮湖分局桃園路派出所領導及辦案民警橫加指責。聲稱桃園路派出所越權辦案,要求分局對辦案民警進行處理,向他們回復處理情況,并揚言如不盡快處理此事,蓮湖分局將承擔嚴重后果責任,他們將向省市領導反映此事。警方查獲的手表。 王健 圖
此二人言語行為的表現,引起蓮湖分局秘書科、政工科工作人員懷疑。在設法穩住張、鄭二人后,警方在對二人反映民警越權辦案的問題進行調查的同時,也對此二人的身份進行了核查。
經調查,桃園路派出所在辦理非法拘禁案中,將當事一方強逼另一方寫下的條據作為證據附卷,并告知當事雙方,經濟糾紛應通過正常的法律程序到法院進行訴訟,如法院需要,可以到公安機關調取相關案卷證據。因此,并不存在越權辦案問題。
此外,蓮湖分局政工科通過宣傳部門向兩男子自稱所屬的雜志社核實,該雜志社工作人員明確表示:該雜志社并未授權相關業務,西部工作站均系假冒,山東、河北等多地出現冒充其雜志進行違法犯罪的行徑,希望公安機關給予嚴懲。
獲此情況后,蓮湖分局迅速成立專案組,展開全面調查工作。
兩騙子被抓后同伙來“撈人”也落網
1月29日下午,蓮湖分局約談張某某、鄭某某二人。談話伊始,張就大發脾氣,語態蠻橫,并提出三點要求:一是立即將“結算條據”退還糾紛當事一方;二是對桃園路派出所辦案民警進行處理;三是將處理結果回函他們存檔。
交談中,張、鄭二人吹虛自己與省市甚至中央領導都極為熟識,炫耀所戴的金表是某中央委員在位時制作,表盤上刻有“中共中央辦公廳”字樣,專供中央主要領導及省市主要媒體領導使用。張特別提出自己佩戴的編號為0003的金表,是現任一位國家領導人的,他還展示了自己的特殊穿戴及多種工作證件。
在二人大肆吹噓之時,警方進行了錄音錄像取證。取證結束后,警方接待人員當面揭穿張、鄭二人的謊言,并依法對兩人進行傳喚調查。
就在警方調查案件時,另外兩名騙子又送上門來。當晚19時許,自稱是該雜志社西部工作站站長和副站長的張某和董某某來到蓮湖分局,要求警方停止對張、鄭兩人的調查工作并立即將二人釋放,分局遂將此二人也依法傳喚。
此后,辦案民警對該工作站的辦公地點進行搜查,查獲假冒的檢察官、警察制服和一批假公章、假證件、鋼印機及大量要求有關部門調查回復的函件。
經初步審查,張某、張某某、董某某、鄭某某均為無業人員,自2015年7月假冒成立了某雜志社西部工作站。張某為站長、張某某為常務副站長、董某某為副站長、鄭某某為編輯部副主任。此外,他們還假冒中國檢察出版社西安辦事處、及檢察院工作人員進行招搖撞騙。
其中,張某、張某某在外“承接業務”,組織實施。董某某則采購物品,準備行頭用于冒充相關人員。鄭某某系初入該站,負責起草文件、材料等工作。四人的“主業”為插手經濟糾紛、承攬工程、拉托“撈人”,并從中收取好處費。
經審查,四人交代案件5起,涉案金額8.3萬元。四人涉嫌招搖撞騙,目前已被警方刑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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