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肉類及其制品96批次,不合格樣品2批次,占2.1%;飲料51批次,焙烤食品90批次,糖果及可可制品72批次,炒貨食品及堅果制品99批次,罐頭87批次和乳制品125批次,均未檢出不合格樣品。
不合格樣品涉及的標稱生產加工單位、產品和不合格指標為:大慶市龍大食品有限公司生產加工的后腿股肉(牛肉)和齊齊哈爾市鐵鋒區楊生屠宰場生產加工的牛上脊肉(牛上腦)檢出地塞米松(腎上腺皮質激素類藥物之一,有抗炎、抗休克、抗過敏、抗毒素等作用,在牛的肌肉中的殘留限量為0.75μg/kg)。
食藥監總局指出,對上述抽檢中發現的不合格產品已要求企業所在地黑龍江省食品藥品監管部門依法對不合格產品的生產經營者作進一步調查處理,查明不合格產品的批次、數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調查整改情況需于2016年4月30日前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并向社會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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