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報訊 春節期間,很多在杭工作的新杭州人回家過年,但王師傅(化名)為了多賺些錢,選擇在杭過年繼續工作,可是因為自己的一時沖動不但沒有賺到錢,反而被送進了拘留所。
究竟是怎么一回事?
王師傅是滴滴快車司機,在杭城做了一段時間,之前沒有發生交通事故或不愉快的事情。2月8日11點10分,小許通過滴滴打車叫車,叫到了王師傅。王師傅立刻打電話詢問小許的具體位置,小許告訴他在某某小區,王師傅說:“我馬上就到,你快點下來。”
過了三四分鐘,王師傅到了小區,見小許還未下樓,他就把車子靠路邊停下。又過了幾分鐘,對方還是沒有下來,王師傅又打電話催,可是打了兩次,對方一直在通話中。
過了15分鐘,小許終于出現在了小區崗亭門口,四處張望沒有找到王師傅的車,但王師傅已經看到他了,向他揮手致意。原本以為可以出發,但小許的一句話讓他心里瞬間拔涼。“我爸爸已經來接我了,我不需要叫車了。”小許一邊慢悠悠地說,一邊在手機上點擊取消訂單。王師傅很是著急,說:“你怎么好隨意取消訂單的?”小許回了一句:“我爸爸來接我了,關你什么事。”
因為白白等了20多分鐘,又浪費了電話費,王師傅非常郁悶,打開車門,一時沖動打了小許一個巴掌。小許責問:“為什么打人?取消訂單很正常啊。”“我等了你20多分鐘,你知道嗎?”
王師傅手一揮出去就后悔了,想想不應該打對方。隨后趕來的小許爸爸和王師傅爭論起來,之后報警。
因為涉嫌毆打他人,王師傅被警察傳喚。王師傅對毆打他人的違法事實供認不諱,由于小許未滿十四周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相關規定,王師傅被江干警方行政拘留10天并處罰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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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毆打他人”是一種比較典型的以強凌弱的行為,動輒動手打人,是一種嚴重侵犯他人人權的行為,必須予以懲處,王師傅的行為已經構成毆打他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之規定,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14周歲的人或者60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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