羊城晚報訊 記者董柳,通訊員王磊、朱惠婷報道:某速遞惠州分公司員工林某顯掌握了其一名同事的工號和密碼,隨后登陸公司內部軟件批量下載客戶運單信息,并通過微信傳送給買家,共出售客戶運單信息約15000條獲利近兩萬元。記者今天(14日)從惠州市惠城區檢察院獲悉,該院以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批準逮捕林某顯,成為刑法修正案(九)實施以來,該院辦理的首例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的案件。
林某顯自2012年12月10日開始在某速遞惠州分公司任職。工作期間,林某顯掌握了其一名同事的工號和密碼,該工號擁有在公司內部軟件大量下載客戶運單信息權限。
在金錢的誘惑下,林某顯自2015年12月4日晚上開始,幾乎每天避開上下班時間,利用該工號和密碼登陸公司內部軟件批量下載客戶運單信息,并通過微信傳送給買家,從中牟取非法利益。截至12月24日,林某顯共向他人出售客戶運單信息約15000條,共獲利19671元。
根據相關規定,公民個人信息包括公民的姓名、年齡、有效證件號碼、婚姻狀況、工作單位、學歷、履歷、家庭住址、電話號碼等能夠識別公民個人身份或者涉及公民個人隱私的信息、數據資料。個人信息被不當采集、隨意泄露、任意篡改、出售牟利乃至惡意使用,不僅是對公民個人隱私的侵犯,而且一旦公民個人信息被用作犯罪分子實施詐騙、綁架等犯罪活動的工具,會對公民造成更進一步的傷害,成為其他犯罪的源頭犯罪。
承辦檢察官提醒速遞、房產、醫院、銀行等部門或行業,應加大力度做好客戶信息的保密工作。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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