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海南日報丨記者黃媛艷
6日,三亞通報兩起涉旅案件,南強海鮮加工市場兩個商戶因無照經營和缺斤短兩,被依法關停,該加工市場也被罰款2萬元。針對三亞漁民人家海鮮美食廣場欺客宰客、商業賄賂行為,三亞依法給予其20萬元處罰。
根據消費者的投訴舉報,2月4日,三亞市工商局成立4個暗訪組和由工商、旅游警察、質監、旅游委組成的聯合檢查組,對位于迎賓路的南強加工海鮮市場進行明查和暗訪,明查暗訪中當場查獲該海鮮加工市場內19號和20號無照經營的攤位商戶在銷售海鮮中存在嚴重的短斤少兩行為。其中,19號攤位商戶銷售給消費者海鮮共5斤,缺斤少兩了1.7斤;20號攤位商戶銷售給消費者海鮮共3.2斤,缺斤少兩了1.2斤。
目前,三亞市工商局已對19號、20號兩個攤位商戶分別予以取締,立即清理退出南強海鮮加工市場;同時,南強海鮮加工市場負有管理失職的責任,三亞市工商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將按最高額度作出罰款2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并責令其立即整改,杜絕缺斤少兩、欺客宰客經營行為。
三亞漁民人家海鮮美食廣場今年被游客投訴存在欺客宰客行為,經相關部門查處后,該海鮮店依舊我行我素,三亞旅游警察支隊經過嚴密的偵查,掌握該店商業賄賂線索,并現場抓獲該店負責人向出租車司機支付回扣。經查,三亞漁民人家海鮮美食廣場為牟取更多的非法利潤,爭取更多的交易機會,以消費總額30%—40%的比例,在帳外暗中給予出租車司機回扣(現金)。截止案發之日,查獲該店營業收入共計58441元,其中給予司機現金回扣9500元。
三亞漁民人家海鮮美食廣場經營者的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第一款的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二條,三亞將對其作出最高額度罰款20萬元的行政處罰決定。同時,三亞公安機關也將對該案件進行進一步偵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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