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家人催婚厲害,李女士就找到了鄭州一家婚介所—世紀佳緣,在充分展現自身條件及擇偶條件后,婚介所說了,像李女士這樣有點難度的大齡女,交友費用得高一些:12999元!李女士也夠豪,舍不得孩子套不著郎,爽快交了。
交了錢,簽了合同,婚介所這媒婆就忙活開了,先后給李女士介紹了幾名男士,李女士說,所謂的見面簡直就是簡陋,就是在店里的一間屋子里,兩個人見一面喝兩杯茶聊幾句,這就完事了,平均算下來,見一人合著3000元錢,李女士覺得,太虧了!
幾次下來,李女士覺得有些上當受騙的感覺,于是就要求世紀佳緣婚介所退費,這下,程序就沒那么簡單了!記者一行跟隨李女士來到了位于鄭州市花園路國貿360的世紀佳緣實體店,見到了店里的負責人朱青。
世紀佳緣負責人朱青提出,李女士當初與他們簽訂的合同時間是在2014年1月,有效期為半年,合同內容為:婚介所在半年時間內為李女士介紹6個人。朱青認為,李女士的合同早在2014年7月份就已經終止了,并且他們也按照合同上的內容提供了相應的服務,所以,對于李女士提出的退費要求,他們表示不理解。
那么,問題來了,既然按照合同要求,是半年見6名男士,而李女士卻只見了4名,婚介所為何說自己是按照要求進行的服務呢?對此,婚介所又出示了一份補充協議。
從這份補充協議上我們可以看到,李女士同意將難度提高,并且將人數降至4人,日期是2014年1月2日,為期半年,協議李女士也認可,但對世紀佳緣所找這4個人的質量,我們的隨行律師提出了疑問。
朱青說,關于這四位男士的個人資料,他們是必須要保密的,但見面時間和信息可以提供。隨后,記者見到了這些信息,根據信息時間記錄,最后一名男士與李女士見面的時間已經超出了合同上所規定的半年,這又該如何解釋呢?
從雙方所簽訂的合同上可以看到,在第十條里,明確規定如果一方有違約行為,那么對方有權提出終止合同并要求提出賠償。對此,朱青說,如果世紀佳緣自身真的存在違約行為,待事情了解清楚后,他們會承擔。 在此,我們的律師也提醒小伙伴們,不管任何形式的合同,都一定要在看清內容的前提下再簽字,否則,一旦發生糾紛,維權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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