漫畫 俞曉翔
還有幾天就過年了,不少在南京工作的外地人,都準備回老家。不過,大伙兒出門前要記得切斷電氣、關好門窗,免得發生意外。這不,租住在鼓樓的馮女士,就因為出門前忘了關水龍頭,結果打了近一年的官司。究竟咋回事?來聽聽當事人怎么說。
現代快報記者 張玉潔
居民徐大爺:
樓上的房子往下滲水
我家跟著遭殃
我家住在鼓樓一小區,二樓。去年2月14日晚上9點多,鄰居給我打電話,說樓道里在淌水,讓我回去看看。我趕回家,一開門傻眼了。家里的墻壁、門框這些地方,在淌水,屋頂的石膏線、吊柜、壁柜、地板也都受潮了。
我一打聽,說水是樓上滲下來的,我給房主打電話,她不來。沒辦法,我就報了警。當時離過年沒幾天了,竟然遇到這種事,真糟心。
聽說樓上的房子是租給別人住的,租房子的人回老家過年,忘了關水龍頭,結果淹水了,我們鄰居跟著倒霉。
房東齊女士:
是租客忘關水龍頭
不是我的錯
我的房子在徐大爺家樓上,租給了馮女士住。去年2月14日傍晚,我接到電話說房子漏水,就趕去關了水閥,把積水排掉。
徐大爺讓我把房子修復到原來的樣子,還要賠錢。但是徐大爺的房子已經空著好多年了,裝修也比較老舊。他提出的賠償金額太高,而且房子就算重新裝修,也無法回到之前的樣子。
另外,這次漏水并不是我的錯,而是租客忘關水龍頭造成的。徐大爺的損失,應該找她來賠。而且我的房子也被水泡了,租客也該賠。
租客馮女士:
我愿意賠償
但對方提的要求太高
我是外地人,在南京工作。2011年開始,我就租了齊女士的房子住。房子里裝的熱水器是太陽能的,要打開水龍頭往上打水,打滿后必須再把水龍頭關上,不然水就流到外面了。
那天我像平常一樣,把水龍頭開著,往太陽能熱水器里打水。但是當天我要回老家,水龍頭打開后,我就收拾東西去了,哪想到忙忘了,沒關水龍頭就出門了。
事后我從房東那里聽說房子漏水了,這確實是我的錯,我愿意賠償。但徐大爺提出要對房子進行整體裝修。這個我不能接受。
法院:
樓上房東、租客
負責維修并賠錢
為了這件事,大爺把樓上的房東和租客都告上法院。
鑒定公司到大爺家勘查后認為,這次滲水給大爺家造成的損失約5500元。法院認為,租客沒及時關水龍頭,造成積水滲到樓下,應承擔相應責任。此外,樓上房東把房子出租,因積水下滲,造成樓下住戶的損失,也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去年,鼓樓法院一審判決,樓上房東和租客將樓下房屋的受損部位修復好,并賠償6000元。案件判決后,三方當事人都不服,提起上訴。近日,南京中院二審維持了原判。(文中當事人均為化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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