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記者從慈溪公安處了解到,目前,許某某因向公安機關提供虛假證言被行政拘留7天。下一步,公安機關將根據受害者傷勢鑒定結論,依法決定是否追究許某刑事責任。
記者也咨詢了浙江煜華律師事務所孫佰軍律師。
孫律師說,根據《刑法》對交通肇事罪的相關規定: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死亡一人或者重傷三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從目前得到的信息看,如果肇事車輛撞到了四個人,在沒有人員死亡的情況下,根據法律的規定,肇事司機在沒有其他特殊的情況下很有可能不構成交通肇事罪,但受害人可以要求肇事司機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但如果事實情況是沒有駕照的老爸駕車發生事故,兒子替老爸頂包,那情況就發生變化了。
《刑法》對交通肇事罪還規定: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輛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以交通肇事罪定罪處罰。因為黃女士妹妹的傷勢較重,基本符合重傷的相關條件,又加上肇事的老爸無證駕駛,所以老爸的行為是涉嫌構成交通肇事罪的。
如果兒子為掩蓋老爸的犯罪行為,向交警提供虛假陳述讓交警誤以為自己是肇事司機,兒子的行為就涉嫌構成包庇罪,也將面臨刑事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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