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海關查扣止咳水 鄭小紅 攝
中新網深圳2月3日電 (黃綺虹 陳曦)深圳海關3日發布消息稱,該關所屬羅湖海關緝私分局近日對涉嫌走私毒品罪的劉某某執行逮捕,劉某涉嫌走私32支含有可待因成分止咳水入境。此案是深圳地區第一宗因走私止咳水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案件。
據了解,2015年12月22日晚,劉某從羅湖口岸入境,邊檢執法人員在其隨身攜帶的行李物品內發現了可疑違禁品,遂將當事人及行李移交海關處理。經海關檢查,劉某的背包中有21支不同牌子的止咳水,另有1箱“金莎巧克力”被換成了11支止咳水。
經檢驗,32支止咳水均含有可待因成分。劉某供述這些物品都是幫他人攜帶,以賺取200元人民幣的帶工費。
海關方面稱,含有復方可待因、鹽酸麻黃堿等成分的止咳藥水,長期服用容易成癮,令人產生幻覺,過量濫用甚至可能導致死亡,部分地區青少年當中出現止咳藥水濫用比較嚴重。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公安部、衛生計生委2015年4月下發的相關公告顯示,走私含可待因成分的止咳水,將可能涉嫌走私毒品刑事犯罪。
羅湖海關負責人表示,由于在香港,含精神藥物成分的藥品可以在各大藥房合法出售,無需醫生處方,兩地的監管存在差別。在香港買藥帶入境成為了一些“咳友”止咳水的來源渠道,一些倒藥者甚至做起了“香港代購”,將藥品偷帶入境后進行銷售。
據相關法律規定,鴉片、嗎啡、海洛因、大麻以及其它能使人成癮的麻醉品、精神藥物禁止進境,如因治療疾病需要,個人憑醫療機構出具的醫療診斷書、本人身份證明,可以攜帶單張處方最大用量以內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在第二類精神藥品處方一般不超過7日用量的范圍內,應向海關申報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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