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站視頻監控畫面。
華西都市報2月3日消息,2月1日晚,榮縣華康醫院一名70多歲患者,因患有慢性阻塞性肺部疾病,病情加重、出現呼吸困難、緩解癥狀不明顯急需轉院,醫院隨即派出救護車將患者送往自貢市第一人民醫院。不料,救護車準備駛出樂自高速貢井收費站時,救護車駕駛員和高速路收費員因為該不該交13元的高速路過路費起了分歧,造成載著病重患者的救護車停車長達7分鐘,并造成高速路出站口擁堵。最終,在救護車繳費后才駛離收費站。
患者家屬質疑:在搶救轉院途中,這被耽誤的7分鐘究竟該誰負責?萬一患者出現危急情況又該誰負責?
事發
因13元過路費起分歧救護車停車7分鐘理論
根據樂自高速貢井收費站現場監控顯示:2月1日20點33分,榮縣華康醫院救護車載著正需要立即轉院病人駛入收費站,收費顯示應該繳納13元過路費。
“我車上有危重病人,你馬上放行讓我走!”救護車駕駛員要求收費員立即免費放行。收費站工作人員說:“按照規定救護車不免費,你應該繳費后才能放行!”對于該不該交費問題?雙方都各持己見,收費員不放行,救護車也不繳費,雙方就這樣僵持了幾分鐘。此時陸續有車輛駛入收費口,因為救護車遲遲不走,已經造成路口擁堵,收費員只好開啟另外一條收費通道,將后續來車進行放行。
7分鐘后,救護車在繳納13元過路費后,這才駛離收費站,將患者送往自貢市第一人民醫院,所幸患者并未有意外發生。事發后,患者家屬質疑:在搶救轉院途中,因為這13元的過路費被耽誤的7分鐘究竟該誰負責?萬一患者出現危急情況又該誰負責?
司機
車上有危重病人按慣例不應該收費
2月2日,華西城市讀本記者聯系上了當事的救護車司機,還原了整個事發的經過。“停車后我告知了收費員車上有危重病人,要求對方放行;但收費員卻必須要求我給錢才放行。”
當事救護車司機帥澤彬表示,他在華康醫院開救護車已經有近半年時間,平時在遇見載有危重病人通過其他收費站時,只要告訴收費員車上的情況,收費員都會免費放行;在空車過收費站時,都是按規定主動繳費。
“當時以為載有危重病人的救護車免費通行是慣例,所以才和收費員進行理論,希望能按照慣例辦事。”帥澤彬說,在發現耽誤時間過久后,自己主動繳納了過路費,并第一時間將患者送往目的地醫院,并未造成患者其他意外情況的發生。
收費站
國家沒有明文規定救護車不收費
針對這類載有危重病人的救護車該不該收費?山東高速集團樂自高速貢井收費站站長黃若愚表示,國家沒有明文規定救護車不收費,根據《公路法》、《收費公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6類車可依法享受收費公路車輛通行費減免優惠,“120”急救車并不在其列,出于搶救生命至上的原則,收費站對于載有危重病人的救護車的“綠色通道”采取靈活處理的方式,但情況是否危急只能靠收費員人為判斷,比如車上是否正在實施搶救的病患?救護車是否一路拉響警笛?車上救護人員是否神色焦急?
對于事發當日華康醫院救護車是否符合情況危急的標準?黃若愚說,根據事發監控顯示和當事收費員回憶,該救護車在駛入收費站時并未拉響警笛,只能口頭告知車上有危重病人,在得知必須交費后,駕駛員不是第一時間想法將患者送往醫院,還有時間和收費員理論,并造成了高速路路口擁堵,所以收費員只能判定情況情況并不危急,只能按照規定要求繳納13元的過路費。
院方回應
救護車司機是失職行為將對其嚴肅處理并在全院展開教育
“無論高速路是否該收費?在這個事情的處理上,我們的救護車司機停車理論就是失職!”榮縣華康醫院院長鄒富初表示,對于醫院來說,患者的生命比什么都更寶貴,救護車應該爭分奪秒的將患者平安送到目的地醫院。救護車司機停車理論的行為違背了救死扶傷的醫療精神,是嚴重的失職行為。在得知這一情況后,醫院將對救護車司機和當事的醫務組進行嚴肅處理,并將在全院針對此事進行醫風醫德的教育,希望能杜絕此類事件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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