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前,安徽霍邱男子陳家楊“承認(rèn)”自己殺人,他稱遭到刑訊逼供。1個月后,“亡者”歸來,陳家楊獲釋。彼時,警方對他采取羈押和釋放都未出具任何材料。近年來,一家人走上了要求信息公開和行政訴訟的道路,希望對當(dāng)年的辦案人員追責(zé)。
2016年2月2日,陳家楊接到法院的傳票,他的案子將于2月16日開庭。
陳家楊的兒子陳曉回憶道,1995年,安徽霍邱男子朱大國在賣粉絲的過程中失蹤。陳家楊一家人被帶往派出所調(diào)查,3天后全部獲釋。一周后,河邊飄著一具尸體。陳家楊一家又被關(guān)了起來。
陳家楊稱,在刑訊逼供中,自己被迫承認(rèn)殺了人。隨后,霍邱縣公安局對陳家楊實施了收容審查。
然而,當(dāng)年“案發(fā)”不久,“被殺”男子朱大國從外地返回了霍邱。陳家楊因此獲釋。
霍邱警方登門向陳家賠禮道歉,并給了他五千元錢和一份協(xié)議。協(xié)議稱,“陳家楊表示不再追究任何單位和個人的法律責(zé)任”。
陳曉稱,其父不識字,“迷迷糊糊就簽了。”近年來,陳家人發(fā)現(xiàn)越來越多的錯案得到了糾正,也想“要回屬于自己的清白。”
2007年4月,陳家楊上訪,稱自己于1995年8月被縣公安局錯誤刑拘,要求給予國家賠償。
霍邱縣公安局答復(fù)稱,根據(jù)《國家賠償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賠償請求人請求國家賠償?shù)臅r效為兩年”,陳家楊的訴求已過了訴訟時效,不予受理。
一家人轉(zhuǎn)換了方向,他們希望追究當(dāng)年辦案人員的責(zé)任,開始申請信息公開。
2014年7月17日,陳家楊向霍邱縣公安局遞交了一份政府信息公開申請書,在申請書中,陳曉提出了11項申請,包括:陳家楊1995年被霍邱縣公安局刑拘所涉嫌的罪名、陳家楊被羈押的法律手續(xù)、有無刑訊逼供行為、訊問陳家楊的民警的姓名及現(xiàn)在工作單位等。
霍邱警方?jīng)]有答復(fù)。陳家楊向六安市公安局提出行政復(fù)議,也沒得到答復(fù)。
2015年1月7日,陳家楊對霍邱縣公安局提起了行政訴訟,請求霍邱縣人民法院判決霍邱縣公安局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的法定義務(wù),公開相關(guān)信息。1月26日,霍邱縣法院作出裁定:“對陳家楊的起訴請求,本院不予受理。”
陳家楊不服,提出上訴。2015年4月15日,六安中院裁定,由霍邱法院對陳家楊的起訴立案。 同年9月17日,霍邱縣法院判決,霍邱縣公安局于判決生效后15日內(nèi),對原告陳家楊的政府信息申請予以答復(fù)。
陳家楊一家再次提出上訴。他們覺得,雖然法院判決“看起來勝訴了”,但并不是他們實際想要的答案。
陳曉說,一家人之所以執(zhí)著于此事,只是想要一個說法。“父親自從被抓后,身體就不行了,近年來持續(xù)不斷地吐血。家里的工廠也難以為繼。希望追究當(dāng)時的辦案人員。”
2月2日,陳家接到了法院的傳票。傳票稱,該案二審將于2月16日在六安中院開庭。
更多精彩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