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2月1日法庭公開宣判陳滿無罪,當庭釋放。
新華網海口2月2日消息,記者從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獲悉,2月1日,海南省高院副院長傅勤代表海南省高院向陳滿鞠躬致歉,并送上5000元慰問金。
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院以故意殺人罪和放火罪判處陳滿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11月13日,海口市檢察院以量刑過輕為由,向海南省高院提出抗訴。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院審理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
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經最高人民法院指定,于2015年12月29日在海口市瓊山區法院開庭再審此案。2016年2月1日在海南省美蘭監獄,依法對該案公開宣判,認為原裁判認定原審被告人陳滿殺死被害人鐘作寬并放火焚尸滅跡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應予改判。法庭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陳滿無罪,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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