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從新疆一監獄脫逃的劉江華,2015年3月被新疆哈密墾區公安局刑偵大隊抓獲歸案。澎湃新聞獲悉,劉江華脫逃一案已于1月11日一審宣判,劉江華因犯脫逃罪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芳草湖墾區人民法院判有期徒刑3年,加上原來未執行的刑期,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七年。
該案判決書顯示,55歲的劉江華1992年因犯慣竊罪被判刑。1993年10月7日凌晨3點至4點,劉江華與另一監獄服刑人員高巖(已死亡)在監獄外車間翻砂勞作時,趁現場無民警看管遂脫逃。此后,劉江華一直在哈密、吐魯番、阜康、昌吉等地打工。1999年6月,新疆兵團農十三師監獄管理局將他登記為在逃人員進行網上追逃。2015年3月,劉江華被哈密墾區公安局刑偵大隊抓獲歸案。
2015年9月16日,芳草湖墾區人民檢察院以劉江華犯脫逃罪,向法院提起公訴。
法院認為,劉江華在服刑期間不思悔改,利用在車間勞作之機脫逃,其行為已構成脫逃罪。鑒于被告人歸案后自愿認罪,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予以從輕處罰。
更多精彩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