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日,陳滿(右二)和家人、律師在監獄外合影。 王健 圖
2月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陳滿無罪,隨后被無罪釋放。
這位“國內已知服刑時間最長的蒙冤者”,1992年12月底被抓至今,已失去自由23年。
陳滿的申訴代理人易延友在宣判后接受媒體采訪時說:“
宣判后,海南省高院副院長代表海南省高院向陳滿鞠躬道歉,陳滿表示‘沒有關系’,他說能夠理解當時的司法環境,是由于歷史(原因)造成的這種情況。他現在很開心。”
易延友說,法院本著疑罪從無的原則和精神,處理過去的遺留問題,體現了司法的進步。
最高檢把這個案子當做一個錯案提出抗訴,這是史無前例的。盡管其曾經就下級法院的判決提出抗訴,但都是針對重罪輕判,或者有罪判無罪的情況,這次是針對無罪者被判有罪去抗訴。”易延友說。
【案件背景】 1992年12月25日,海南海口市發生一起殺人焚尸案,四川人鐘作寬在上坡下村遭人殺害,兇手縱火后逃走。曾租住過鐘作寬看守的房屋,且案發前欠鐘一千多元錢的陳滿被鎖定為兇手。案發兩天后,陳滿被警方抓走。
1994年11月9日,海口中院以故意殺人罪、放火罪數罪并罰判處陳滿死刑,緩期兩年執行。1999年4月15日,海南高院作出終審裁定,維持原判。陳滿堅稱蒙冤,與其家人申訴至今。
2001年11月8日,海南高院經復查駁回陳家的申訴。2013年4月9日,海南省檢察院審查后認為陳滿案不符合立案復查條件。
2014年7月,澎湃新聞記者走訪四川、海南等地,查閱陳滿案大量卷宗材料,發現該案存在五大懸疑,包括作案時間、作案動機、重要物證丟失、警方涉嫌刑訊逼供并做偽證等。
2015年2月10日,最高檢以海南高院對陳滿案的裁定“認定事實錯誤,導致使用法律錯誤”為由,向最高法提出抗訴。
2015年4月27日,最高法指令浙江高院異地再審。8個月后,陳滿案再審開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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