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晚深度即時(稿件統籌:朱順忠 深度記者 王選輝)今天上午9時30分,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海南省美蘭監獄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再審案作出再審判決:撤銷原審裁判,宣告陳滿無罪從1992年12月28日陳滿被羈押至今,已整整23個年頭。
據法晚記者(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了解,陳滿案,源于1992年海南海口的一起殺人縱火案。1992年12月25日晚上,海口市振東區上坡下村一處住宅起火,消防員滅火時發現一具尸體。警方勘查發現,廚房煤氣罐被人搬至臥室門口點燃,死者身受多處鈍器傷害、頸動脈被割斷,遺體也被嚴重燒焦。被害人是四川省廣元市輕化紡織股份有限公司職工鐘作寬。警方稱,尸體口袋里有陳滿的工作證。陳滿曾經是案發地點的租客。辦案人員稱,經調查發現,陳滿與死者鐘某曾住在一起,后因經濟糾紛搬走,遂將陳滿列為這起殺人焚尸案的重要嫌疑人。1992年12月27日夜,陳滿被海口市公安人員帶走,后以殺人放火嫌疑被海口市公安局收審。
1993年11月,海口市人民檢察院對陳滿以故意殺人罪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1994年11月9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認定,陳滿在上坡下村租住期間,因未交房租與鐘某發生矛盾,鐘某聲稱要告發陳滿私刻公章等違法行為并要其搬走,陳滿遂起歹念,拿菜刀朝鐘某連砍數刀致其死亡。后陳滿將煤氣罐搬到鐘某臥室門口并點燃。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殺人放火罪一審判處陳滿死刑,緩刑2年執行。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以原判量刑過輕為由,向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提出抗訴。
1999年4月15日,海南高院二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陳滿堅持喊冤,稱沒有作案時間。1999年4月15日,海南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裁定,駁回抗訴,維持原判。裁判生效后,原審被告人陳滿不服,向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申訴。
2015年2月10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訴。4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44條規定指令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再審本案。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對該案立案再審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合議庭按程序調閱案卷、提審陳滿,踏勘作案現場,認真調查核實有關證據。為進一步查清案情,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檢察院還找到了多名關鍵證人進行調查取證。同時,還就陳滿有罪供述與本案現場勘查、尸體檢驗和物證檢驗等證據之間所存在的一些疑點問題,委托相關技術部門進行技術分析。
2015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海南省海口市瓊山區人民法院對陳滿一案依法進行了公開開庭審理。浙江省人民檢察院指派檢察員出庭執行職務,陳滿及其委托的律師到庭參加了訴訟。庭審中,合議庭依法組織檢、辯雙方進行了舉證、質證,檢、辯雙方還各自發表了辯論意見。
據法晚記者(微信公號ID:fzwb_52165216)了解,2016年2月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在海南省美蘭監獄,依法對該案公開宣判,認為原裁判認定原審被告人陳滿殺死被害人鐘作寬并放火焚尸滅跡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依法應予改判。據此,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三百八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撤銷原審裁判,宣告陳滿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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