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北大黃嵩
P2P受“司法解釋”規范
2015年7月18日,被業界稱為“互聯網金融行業基本法”的《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發布,其中明確規定,P2P網絡借貸屬于民間借貸范疇,受合同法、民法通則等法律法規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關司法解釋規范。
8月6日,最高人民法院出臺了民間借貸的最新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規定》),并于9月1日起施行。因為P2P網絡借貸屬于民間借貸范疇,而《規定》是關于民間借貸的最新司法解釋,顯然,當前中國P2P網絡借貸受《規定》規范。
“超過四倍貸款利率是高利貸”已經作廢
《規定》根據中國民間借貸的實際情況,對民間借貸的司法解釋,全面地進行了修改制定。其中很重大的一點修改,是關于民間借貸(當然包括P2P網絡借貸)的利率。
簡單來說,“利率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部分法律不予保護”,已經不再適用。
在50年代初,最高人民法院對遼寧有過一個關于民間借貸的批復,確定了四倍利率這樣一個做法,此后這個四倍利率一直在審判實踐中運用。1991年頒布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繼續沿用了這個做法,在第6條明確規定:
“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超過四倍貸款利率是高利貸”的來龍去脈。
但1991年以后,我國經濟社會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四倍利率的規定不再適用現實情況。特別是在利率市場化背景下,中國人民銀行在2013年7月規定不再公布同期貸款基準利率,那么就沒法根據四倍利率來審理相關案件。
在這種情況下,必須廢除四倍利率的規定。
利率新規定:“兩線三區”
為此,《規定》的第二十六條規定: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也就是說,最高人民法律就民間借貸利率(包括P2P借貸利率)劃了“兩線三區”。“兩線”為年利率24%和36%兩根線。“三區”分別是:24%以下部分為司法保護區,24%~36%部分為自然債務區,36%以上部分為無效區。
“年利率24%以下”的P2P網絡借貸
P2P網絡借貸年利率在24%以下,屬于司法保護區,如果出借人起訴到法院,法院給予法律保護,要求借款人償還約定的利息。也就是說,不超過24%的利息,無論給沒給,法院都要給予法律保護。
“年利率24%至36%之間”的P2P網絡借貸
借貸年利率在24%至36%之間的,屬于自然債務區。
如果利息尚未支付,出借人起訴到法院,法院只保護24%部分的利息,超過24%部分不予保護,也就是只要求借款人支付24%的利息。
如果借款人按照約定已經支付了利息,支付后又反悔,向法院起訴要求返還超過24%部分利息的,法院不予支持。
簡單來說,借貸年利率在24%至36%之間的,利息已經給了就給了,沒給的只給24%。
“年利率超過36%”的P2P網絡借貸
借貸年利率36%以上部分,屬于無效區,不受法律保護。
如果利息尚未支付,出借人起訴到法院,法院只保護24%部分的利息,超過24%部分不予保護,也就是只要求借款人償還24%的利息。
如果借款人按照約定已經支付了利息,支付后又反悔,超過36%以上部分的是無效,法院要求出借人返還借款人超過36%部分的利息。
簡單來說,借貸年利率超過36%的,利息已經給了,法律保護36%,沒給的,法律只保護24%。
因此說...
你投資一個年利率高于24%的P2P項目,如果借款人不還,你起訴到法院,只能拿到24%的利息。
你投資一個年利率高于36%的P2P項目,即使借款人已經償還了,如果ta起訴到法院,你只能拿到36%的利息,超過36%部分要返還給借款人。
總之一句話,年利率高于24%的P2P項目,你都不要信。年利率高于36%的P2P項目,就是耍流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