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老是問快播為什么不轉型?那我就問問,我們手機里老是收到詐騙短信,怎么沒讓中國移動轉型啊?”快播涉嫌傳播淫穢物品牟利案庭審的直播在各方關注下落下大幕。有人認為辯方用犀利的辯護風格大量圈粉,不過也有人質疑辯方利用詭辯操縱輿論。
南都記者專訪了原快播CEO王欣的辯護律師趙志軍,他來自北京市中洲律師事務所,這是一家主要做經濟法律服務的律所。趙志軍也告訴南都記者,他并非專門做刑辯律師。至于為什么接了這個案件,他輕描淡寫地表示是“有人介紹”。很多網友喜愛他犀利的辯論風格,他表示不希望案件牽扯到個人,應當就事論事,辯論風格是辯護策略的一部分。對于網民的兩極評價,趙志軍說既然法院開通了視頻直播,就意味著能接受各種評價。而昨晚網信辦發言人就“快播”案發表談話,表示所有網站都應對傳播內容承擔法律責任。對此,趙志軍謹慎地說,他是一名普通的律師,只對庭審的情況負責,其他的事情他無法表態。
沒定統一的辯護策略
南都:這兩天的庭審辯護風格很一致,開庭之前10名律師是不是事先有溝通,定下統一的辯護策略?
趙志軍:沒有。
南都:不過我發現有部分律師是同一律師事務所的,是不是采取了律師團式的辯護呢?
趙志軍:10名律師里確實有同一律師事務所的,但我的代理是完全獨立的。
南都:庭審時的配合給人感覺很默契。
趙志軍:因為大家都是有經驗的律師,比如說,我主要是對程序問題和證據問題提出疑問,其他律師發現我把問題提得很全,就不再提這塊的疑問了。
我們不受評價干擾
南都:庭審直播,有一種說法是公訴人被辯護人碾壓,還有一種說法是辯護人的很多辯護是吸引輿論的詭辯術。您怎么看這兩種說法?
趙志軍:很正常,這個案子法院有現場直播,就是允許大家來做各種各樣的評價,我們不受評價的干擾,我們只是依據對事實的理解和掌握,對法律的理解,作出我們認為最準確的判斷。我們不會對網上的各種說法作出回應。
不過我要強調一點,不存在碾壓公訴人的問題。因為這個案子之所以表現得律師搶眼一點,是因為這個案子的證據確實有比較多的漏洞,律師能說的東西多一點,并不是公訴人能力不夠,而是沒有更多可說的證據。
南都:具體的證據是指?
趙志軍:比如,案件最開始并不是一個刑事案件,而是一個行政案件。由國家版權局委托北京市海淀區文化委員會查獲的服務器,是從侵權的角度開始調查的。只是后來發現了淫穢視頻后,將服務器移交給了公安機關調查。因此,沒有按照刑事訴訟辦案的標準去做(調查),自然會造成先天不足。你讓公訴人去補,是不可能的事情。
期望氣勢上理直氣壯
南都:辯論中辯護方很強勢,也是策略的一部分嗎?
趙志軍:也算吧。我們希望在氣勢上表現得更理直氣壯。
南都:你們是什么時候知道要直播的?知道直播后有沒有對辯護做什么調整?
趙志軍:是在開庭的前一天接到的法院通知,沒怎么緊張,也沒有對辯護做出任何的調整。
南都:這次庭審,辯護人成了網絡紅人,你怎么看?
趙志軍:我們就是普通的法律工作者,不要因為案件牽扯到個人,就事論事就好。
南都:昨天下午網信辦發言人就快播案表態,“所有網站都應對傳播內容承擔法律責任”。你怎么看?
趙志軍:我的任務就是開庭,把我該為當事人說的話全都說到就行,至于法院怎么判,不在我的考慮范圍之內了。不管是國家層面,還是來自于老百姓的聲音,我都沒法管,我相信法院會依法判決的。
沒有認罪輕判的空間
南都:王欣的無罪辯護角度有變化過嗎?
趙志軍:2014年8月王欣被羈押,我去見他時,他就堅持自己是無罪的。包括當時在央視的訪談和在看守所里,他雖然認了錯,但是我認為認錯和認罪是兩個概念。他一直堅持說他是一個做技術的人,只做技術,如果這個技術有什么漏洞,政府認為它不符合互聯網相應的要求,那國家就出一個標準來規范它,在沒有法律禁止的情況下,他就可以去做這。
南都:但確實有大量的淫穢視頻通過快播播出。
趙志軍:王欣一開始做快播沒想到會有那么多淫穢網站去使用,是快播做大之后,這些淫穢視頻的網站都使用快播,因為快播的用戶量大,也能增加網站的訪問量。就好像淘寶,淘寶一開始也沒什么人去開店,做大了之后,大家自然會擠到淘寶開店。
南都:辯護的角度“技術無罪”是誰提出來的?
趙志軍:是王欣提出來的,我們作為律師只是從法律上加以論證。
南都:他是否擔心過不認罪會加重最后的判決?
趙志軍:沒有提過。他只要認罪,按照刑法的規定,刑期就是十年。所以,沒有可以認罪輕判的空間。
南都:王欣在看守所里的狀態是不是像庭審時那么健談?
趙志軍:不是,開頭有一段時間很低落,有抑郁癥的癥狀,現在想開了很多。
希望立法不要太滯后
南都:當時市場上有沒有和快播類似的產品,卻沒有出事的?
趙志軍:開庭時公訴人舉了兩個例子,提到了他們的轉型。可能他們以前也和快播一樣做p2p的技術,但這無法證明他們的轉型一定和政府的加強監管有關。也許是因為他們的這塊市場占有率不高,或者是他們除了這塊業務之外還有其他業務,比如搜索,做網站內容。但是快播沒有,p2p技術是它唯一的技術,如果不用,這個公司就要關門。
南都:你覺得這個案子的意義在哪?
趙志軍:這是國內第一個因為技術進行的審判,作為一個工具提供者,是否應當為自己的工具所產生的侵犯他人知識產權,或者違反禁止傳播信息的有關規定承擔責任呢?其實有爭議。這個案子涉及太多的技術問題,如果能讓法律界和科技界討論這個問題,我覺得價值更大。這也提醒立法者,當一個新技術的運用發現問題后,要能夠及時地出臺相關的法律法規去規范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