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央行將互聯網金融統計納入金融業綜合統計體系,擬與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共同研究制定互聯網金融統計標準和統計制度,共同規劃和建設高起點互聯網金融統計分析監測大數據系統。
此前,由于缺乏基礎統計數據,我國對互聯網金融風險的認識與判斷處于困惑狀態。因此,建立和完善互聯網金融數據統計監測體系,顯得尤為迫切和重要。它既是各級政府加大互聯網金融監管力度的有效手段,更是應對互聯網金融飛速發展的現實需要。一方面,截至2015年6月底,正常運營的P2P網貸平臺達2028家,比2014年底增加了28.76%,成交量近萬億元。這么體量龐大的互聯網金融,由于缺乏統計數據分析監測體系,致使監管措施跟不上,給互聯網金融發展蒙上了陰影。另一方面,央行此次將互聯網支付、網絡借貸、股權眾籌融資、互聯網基金銷售、互聯網保險、互聯網信托和互聯網消費金融等七個業態納入統計數據范圍,基本囊括了互聯網金融全部業態,抓準了互聯網金融監管要害,為今后互聯網金融的健康發展提供了屏障。
不過,央行此舉只是將互聯網金融業引向健康發展的第一步,要達到防范化解互聯網金融風險的目的,目前來看,還需在機制建設上加快進度,尤其在法治化進程中更應有所作為;否則,互聯網金融統計監測體系也只是無法發揮監管作用的一具“軀殼”。
建議盡快推出互聯網金融監管機制,對互聯網金融業態經營范圍、經營手段和經營方向進行明確規定,既防止“過左”又要防止“過右”。雖然已有《關于促進互聯網金融健康發展的指導意見》發布,但監管還沒有納入法治軌道,使互聯網金融依然處于灰色邊緣,這種局面必須改變。其次,加強監管協作與配合,形成監管合力,將監管覆蓋全部互聯網金融業態及其活動過程。同時,提高互聯網金融監管社會參與度和透明度,使互聯網金融風險能隨時暴露在公眾視野之下,使其混亂行為失去生存土壤。
□莫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