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微信、微博、QQ群等社交平臺上,網友發布的虛假信息屢見不鮮。 《刑法修正案(九)》為此在第291條中增加一款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專家提醒網友們,現在微信、微博、論壇上的信息量相當大,如果為了賺取關注度或點擊量,故意別有用心地編造發布虛假信息,以往可能最多是治安處罰,行政拘留幾天,但以后,這種行為就可能構成犯罪了,其中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坐7年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