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者按:日前,國務院參事、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在一次講座上透露,征收遺產稅被寫入了十八屆三中全會文件草稿。這一消息引起全社會對遺產稅的熱議。遺產稅是否會使中產階級變窮人,讓富人移民,這個問題還是值得我們探討。
有媒體計算,500萬元的遺產凈額應納稅84萬,1000萬、3000萬的遺產凈額分別應納稅209萬和1034萬。這樣的計算結果,更加引起各方對遺產稅問題的高度關注,針對遺產稅該不該征收、時機是否成熟、向誰征收、稅率高低、起征點如何確定等,社會各界議論紛紛。
征收遺產稅有利于鼓勵、激勵慈善事業的發展,有利于鞭策富人將巨額財富捐給社會,用于慈善和公益事業。美國富豪巴菲特和比爾·蓋茨都是加大遺產稅征收力度的支持者。他們認為,給子女留下太多財富并不是一件好事,往往會削弱子女勇于創業、艱苦奮斗的激情,使其養成坐享其成、貪圖享受的思想,反而是害了他們。此外,征收遺產稅是調節收入分配不公的重要手段。遺產稅、個人所得稅等,是成熟發達國家抑制貧富懸殊、實現轉移支付的重要手段和稅收來源。
綜合分析,中國內地征收遺產稅有有利因素,但也有不利因素。不利因素是,周邊的中國香港地區、新加坡等就沒有推行遺產稅,中國內地如果現在就貿然開征,必然造成資金洼地效應的出現,導致資本大量外流。同時,當前世界經濟的不確定因素仍然很多,中國經濟面臨的困難仍然存在。總體來說,中國經濟發展建設過程中的資金、資本不足,仍然是長期存在的問題,此時開征遺產稅所必然導致的資本外流,會在一定程度上影響經濟發展。再者,從中國經濟發展的幾個人均指標看,中國與美國等發達國家仍然相距甚遠,中美兩國富豪的財富量也不在一個等量級上。在這個時期征收遺產稅,可能兼顧了公平,卻傷了效率。
但同時,目前我國也確實存在征收遺產稅的必要性。由于分配制度上存在的問題,我國貧富差距異常之大,遺產稅作為調節二次分配的手段,有開征的必要。同時,中國慈善事業發展滯后,與沒有開征遺產稅的關系也非常大。再者,隨著中國經濟的快速發展,中國一部分富豪的財富膨脹得很迅速,這給開征遺產稅奠定了另一個基礎。就在今年2月,國務院轉發國家發改委等部門《關于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見》的文件,其中提到,“研究在適當時期開征遺產稅問題”。事實上,早在2004年9月,我國財政部就出臺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遺產稅暫行條例(草案)》(下稱《暫行條例》)。該條例在2010年進行了修訂(下稱《新版草案》),提出采取超額累進稅率制征收遺產稅。
這充分說明,征收遺產稅,已經被中國內地擺上了日程,開征只是時間問題。然而,遺產稅征收的主體對象應是富豪階層,要堅決避免中產階層成為被征收的主要群體。而按照《新版草案》,我國的中產階層正好被納入到了遺產稅的征收范圍之內。《新版草案》所提的累進稅的起整點為80萬元(應納稅遺產凈額),80萬-200萬元遺產稅的最低稅率為20%,依次類推,最高1000萬元以上遺產稅的最高稅率為50%。多數專家都認為,該草案提到的起征點太低。在當前我國房價畸高的情勢下,城市家庭資產達80萬元以上的中產階層面積很大,按照這個起征點,中產階層將成為遺產稅的主要被征收群體。
美國遺產稅的免征額度是350萬美元,按照現行匯率換算,相當于2200萬元人民幣左右。有專家建議,中國內地在推行遺產稅的初始階段,可以將5000萬元人民幣以下確定為免征額度,小步啟動,后續階段逐步完善,以免誤傷中產階層。
外有歐美經驗可借鑒,內有專家意見供參考,但愿我國未來推行的遺產稅,在“利國”的同時,也能讓人看到“利民”的實際效果,不會變味,傷害中產階級,迫使富人移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