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8日,湖南婁底農村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婁底農商行”)因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銀行貸款“三查”不到位兩項違法違規行為,被婁底銀保監分局處以罰款60萬元,另有3名相關責任人收到警告處分。
公告顯示,該行周婷在擔任婁底農商行體育館支行行長期間,因對該行貸款“三查”不到位承擔直接管理責任,被予以警告處分。
該行龍俊才在擔任婁底農商行風險部總經理期間,對該行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承擔直接責任,因此被予以警告處分。
該行胡芬芳在擔任信貸管理部總經理期間,對該行提供虛假的或者隱瞞重要事實的報表承擔直接責任,被予以警告處分。
(記者 謝奀國 實習記者 張帥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