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證監會發布《關于注冊制下提高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質量的指導意見》,進一步推動提高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質量?!吨笇б庖姟诽岢?,發行人及中介機構在撰寫招股說明書時,應當減少合規性信息和冗余信息,緊密結合發行人自身特點進行披露,并注重優化招股說明書語言表述和版式設計,讓招股說明書成為普通投資者愿意看、看得懂的信息披露文件。
招股說明書是注冊制下股票發行階段信息披露的主要載體,是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的基本依據,是企業發行上市過程中最核心、最重要的法律文件。證監會表示,在注冊制改革試點過程中,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質量得到提升,但仍存在可讀性不高、投資決策相關性和信息披露針對性有待增強等問題,市場各方反映較多。
為此,《指導意見》明確,發行人是信息披露第一責任人,應當按照信息披露規則編制招股說明書,充分披露投資者作出價值判斷和投資決策所必需的信息,確保內容真實、準確、完整,簡明清晰,通俗易懂,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針對招股說明書篇幅冗長、針對性和投資者決策相關性不足、 語言不夠簡明等問題,《指導意見》提出,應精簡合規性信息和冗余信息,突出重要性;突出與投資決策相關的信息,強化針對性;優化招股說明書語言表述和版式設計,提升可讀性。證監會相關部門和證券交易所應當加強審核引導、完善制度規則,形成工作合力,引導發行人和中介機構不斷提高招股說明書信息披露質量。
《指導意見》對強化責任追究提出明確要求,要依法從嚴打擊信息披露造假行為,牢牢守住信息披露真實、準確、完整的底線。對于發行人、中介機構及其相關人員的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依法予以行政處罰。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推動完善信息披露違法民事賠償制度機制,加大投資者保護力度。
值得關注的是,對于雖不構成信息披露造假,但招股說明書存在內容表述不清、邏輯混亂、相互矛盾、同一事實表述不一致且有實質性差異、 嚴重影響投資者理解等情形的,由證監會或者證券交易所依法采取責令改正、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或者紀律處分。
圖片來源:證監會官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