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12月上海證監局對上海富控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立案調查,如今迎來最新進展。
上海證監局網站顯示,近日,上海證監局對上海富控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下發《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擬對上海富控給予警告,并處以六百萬元罰款,擬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并處以五十萬元至四百萬元不等的罰款,擬對兩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采取市場禁入措施。本案其他責任人員正在調查處理中。
為規避退市,上海富控強行“轉正”
虛增利潤近30億
上海富控遭遇重罰,主要還是因為公司強行“改命”,虛增利潤試圖規避退市。
上海證監局網站顯示,2020年8月25日,上海富控披露的2019年年度報告沖回預計負債18.86億元,沖回應付利息11.06億元,確認投資收益29.92億元。經查,上海富控將上述預計負債和應付利息沖回的會計處理不符合相關會計準則的規定,導致上海富控2019年年度報告虛增利潤總額合計29.92億元,占上海富控2019年度更正后合并報表利潤總額的235.78%,并導致公司2019年年度報告披露凈資產由負值轉為正值。并且,負責公司年報審計工作的會計師事務所還對公司出具了否定意見的審計報告。
公司披露年報當晚,上交所就下發監管工作函,認為上海富控涉嫌違反會計準則、在2019年年度報告中涉嫌披露虛假財務信息事項,要求盡快糾正違反會計準則事項。
8月26日,上海證監局又下發問詢函,要求上海富控針對有關沖回預計負債、沖回壞賬準備等事項進行說明。
11月13日,上海監管局下發《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責令上海富控及時修正并披露2019年年度報告。同日,上交所對公司下發《監管工作函》。
11月18日,上交所下發紀律處分決定書,認為上海富控違規涉及的預計負債沖回的會計處理,將直接影響公司凈資產是否為負、股票是否被暫停上市的判斷。決定對上海富控予以公開譴責,對時任董事長、總經理兩人予以公開譴責并公開認定終身的頂格處分。
在上海證監局和上交所罰單的連番“轟炸”下,2020年11月24日,上海富控發布修正后的2019年年度報告和2020半年報,公司2019年末凈資產為-23.09億元;2020年上半年,歸母凈利潤為-19.74億元,6月末凈資產為-33.38億元。修正后,公司連續兩年凈資產為負,存在暫停上市的風險,公司在11月25日開市起停牌。
2020年12月28日晚間,上海富控又發布公告稱,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調查通知書》:“因你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的有關規定,我會決定對你司立案調查,請予以配合。”
這才有了如今上海證監局的這份《行政處罰及市場禁入事先告知書》。公司信披違法違規遭遇重罰,而實際上,上海富控今年7月已經因2018年至2020年連續三年期末凈資產為負值被上海證券交易所終止上市并摘牌。
本案是上海證監局首次適用
新《證券法》處罰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件
上海證監局稱,上海富控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是上海證監局首次適用新《證券法》處罰的信息披露違法違規案件,體現了上海證監局堅持“零容忍”原則,強化退市監管力度,堅決遏制規避退市、“帶病闖關”信息披露違法行為,依法從嚴打擊財務造假等各類證券期貨違法違規活動的堅定決心。本案的查處是上海證監局貫徹落實新《證券法》、刑法修正案及中辦、國辦發布的《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的最新具體舉措。
下一步,上海證監局將積極支持投資者通過法定途徑維護自身合法權益,對本案其他個別涉嫌違法責任人員繼續調查,并依法將本案相關責任人員涉嫌犯罪的行為移送公安司法機關,綜合運用行政執法、民事追償和刑事懲戒的立體式追責體系,凈化市場生態,促進資本市場平穩健康發展。
上海證監局:年內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7份,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4份,合計罰沒款近2500萬元,對13起違法線索立案調查
今日上海證監局網站刊登文章稱,近日,中辦、國辦公布《關于依法從嚴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意見》,證監會就貫徹落實《意見》進行了動員部署。《意見》是資本市場歷史上第一次以中辦、國辦名義聯合印發打擊證券違法活動的專門文件,是當今和今后一個時期全方位加強和改進證券監管執法工作的行動綱領,是對新證券法和刑法修正案深入實施的有力推進,為全面深化資本市場改革、更好推動資本市場發展提供了重要保障。
截至目前,上海證監局已作出行政處罰決定7份,下發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4份,合計罰沒款近2500萬元,對13起違法線索立案調查,涉及財務造假、虛假陳述、操縱市場、內幕交易、利用未公開信息交易等各類違法行為。
上海證監局表示,近年查辦的財務造假、內幕交易等案件主要呈現以下特點:一是財務造假動機多樣,造假情節惡劣。二是資金占用、違規擔保等侵害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利益的行為時有發生。三是并購重組仍是內幕交易的高發領域,案件呈現聚集程度高、關聯性強等特點。
下一步,上海證監局將堅決貫徹《意見》,按照“零容忍”工作要求,深入全面落實新證券法、刑法修正案(十一)的規定要求,持續強化重大證券違法犯罪案件懲治和重點領域執法,加強執法司法協作,推動健全證券執法司法體制機制,重拳打擊財務造假、內幕交易、操縱市場等惡性違法行為,推動形成崇信守法、規范透明、開放包容的良好資本市場生態,努力為上海國際金融中心建設營造更加良好的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