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廣州市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正式批復同意新修訂的《廣州市企業轉貸服務中心暫行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由廣州市企業轉貸服務中心(以下簡稱為轉貸服務中心)實施單位——廣州金融發展服務中心負責制定、實施,原《廣州市企業轉貸服務中心管理辦法》(穗金融〔2020〕11號)不再實施,即日生效。
據悉,新修訂的《管理辦法》主要是針對相關企業、銀行提出新的市場需求,在原行轉貸服務的基礎上,增加跨行轉貸服務(即企業的新舊貸款分屬不同銀行)相關內容,以及在銀行(即辦法中合作銀行)、小貸公司、典當行(即辦法中合作機構)參與轉貸業務的基礎上,增加擔保機構作為轉貸業務參與方。
據了解,目前市場上跨行轉貸成本普遍為轉貸金額的3%以上,按次計收。轉貸服務中心新增的跨行轉貸服務,轉貸成本僅為轉貸金額的0.6%,按次計收,相較市場同類型產品,有效降低企業的跨行轉貸成本。其次,跨行轉貸的時間周期普遍較長,期限從2到3個月不等,轉貸服務中心新增的跨行轉貸服務,時長縮短至30到45天,有助于緩解企業資金周轉壓力。除此之外,轉貸服務中心跨行轉貸服務將確保新一筆經營性貸款資金用于歸還原經營性貸款,這對規范跨行信貸資金用途,防范經營性貸款資金流向房地產市場起到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