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蘇省委辦公廳出臺《關于加強省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和《省轄市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省紀委派駐紀檢組組長、副組長提名考察辦法(試行)》、《省屬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省屬高校紀委書記、副書記提名考察辦法(試行)》4個文件,標志著江蘇省在深化黨的紀律檢查體制改革上取得重要制度成果。
《關于加強省紀委派駐機構建設的意見》從總體要求、機構設置、監督職能、工作關系、管理保障、組織領導6個方面,提出實現全面派駐、規范設置形式、強化監督職能、理順工作關系、加強統一管理5點具體要求。《意見》明確派駐機構統一名稱為省紀委派駐紀檢組,派駐機構和駐在部門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重點監督駐在部門領導班子及省管干部和處級干部,紀檢組組長作為駐在部門班子成員,不分管其他業務,專門履行監督職責,同時明確派駐機構工作經費在駐在部門預算中單列,將有利于派駐機構更好發揮“派”的權威和“駐”的優勢。
此次省紀委派駐機構改革將堅持走內涵式發展道路,不增加機構、不增加職數,最大限度盤活存量資源,采取單獨派駐、歸口派駐兩種方式,實現對省一級黨和國家機關113個部門和單位全覆蓋,確保黨內監督不留死角、不留空白。按照工作計劃,第一步將向省委辦公廳、省委組織部、省委宣傳部、省委統戰部、省人大機關、省政府辦公廳、省政協機關新設、調整7個派駐紀檢組,其余派駐機構組建調整工作將逐步展開。
四個提名考察辦法明確省轄市紀委書記副書記、省紀委派駐紀檢組長副組長、省屬企業紀委書記副書記、省屬高校紀委書記副書記的提名、考察以上級紀委會同組織部門為主。在提名條件上,突出強調紀委書記、副書記人選要敢于監督、善于監督,注重從履行黨風廉政建設主體責任、監督責任表現突出的優秀干部中選拔;在干部來源上,明確要拓寬選人視野和渠道,可以從紀檢監察系統內和紀檢監察系統外提名,紀委書記人選一般應當交流任職。紀檢干部是黨的干部的重要組成部分,各級黨委、紀委和組織部門要齊心協力抓好四個提名考察辦法落實,確保選拔出來的紀檢領導干部過得硬、立得住,經得起考驗,切實擔負起監督執紀問責職責。(江蘇省紀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