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快訊(記者林野)認為演員朱圣祎接受采訪時爆料王思聰“女朋友”以及評價不實侵害名譽權,王思聰將朱圣祎訴至北京朝陽法院,要求停止侵權、公開道歉、賠償精神損害1元。案件受理后,法官送達起訴書副本等應訴材料遇阻。
王思聰訴稱,今年4月10日,朱圣祎接受《娛樂星天地》和《新娛樂在線》節目采訪時,稱潘某是王思聰的女朋友,還表示王思聰蓄意報復自己。《南都娛樂周刊》第13期報道,朱圣祎表示王思聰提供的“酒有問題”。
王思聰認為,朱圣祎肆意捏造虛假事實,對其惡意詆毀、中傷,對王思聰的社會聲譽和個人評價造成了極為惡劣的影響和損傷,侵犯了名譽權。故訴至法院要求停止侵權行為、刪除侵權視頻中涉案內容;追回已經發售的《南都娛樂周刊》第13期并刪除期所刊載的不實言論;公開道歉;支付精神損害賠償1元。
朝陽法院于2015年7月29日受理此案,8月14日承辦法官聯系另一起朱圣祎起訴王思聰名譽權糾紛案件中朱圣祎的代理律師,該律師回復稱其不代理此案,建議法官和經紀人聯系。法官按照起訴書提供的朱圣祎聯系地址通過司法專郵寄送了起訴書副本、開庭傳票等應訴材料,信件被退回。后法官聯系朱圣祎的經紀人,經紀人回應這是藝人個人事務,其不知情亦不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