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旅游局監督管理司昨日發布消息稱,今后游客若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不僅無法獲得賠償,還將受到處理。而對“不合理低價游”投訴舉報的游客可獲相應獎勵。目前,國家旅游局正在研究相關的獎懲辦法。
所謂的“虛假合同”是經營者為規避行政主管部門執法檢查,先與游客達成某種默契,而后通過變更行程,減少游覽時間,增加購物時間,使游客受騙上當的“合同”。
國家旅游局方面表示,旅游合同是旅游投訴受理機構和有關調解組織依法對游客與旅游經營者之間的糾紛進行調解或做出行政處罰的重要依據。游客一旦與經營者簽訂虛假合同,一方面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另一方面,一旦被查獲,不僅不能獲得賠償,還將受到處理。除了對于參加“不合理低價游”的游客采取懲罰,國家旅游局還正在研究制定鼓勵游客舉報和監督“不合理低價游”的相關機制,游客通過“我要投訴舉報”平臺和“12301”服務熱線舉報“不合理低價游”提供的各類違法違規線索,一經查實將可以獲得相應的獎勵。
國家旅游局此前發布“不合理低價游”的5種認定標準,并為欺騙、強制購物劃定8條紅線。其中提到,旅行社的旅游產品價格低于當地旅游部門或行業協會公布的誠信旅游指導價30%以上即為低價游;旅行社未經旅游者書面同意,安排購物等行為即為強制購物。
一家旅行社負責人表示,游客的需求是“零負團費”以及不合理低價游屢禁不止的根源之一,國家旅游局此舉有利于從根源上遏制“零負團費”以及不合理低價游,但是對于游客的處理力度和方式還需要有關部門審慎對待。?(記者 陳杰 實習記者 張致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