馮先生收到的面試通知書。 受訪者供圖
浦北一男子報考當地法院司機崗位,通過筆試、面試、體檢后,被拒絕錄用;當地人社局回應稱,考生已申訴,將進行復核
浦北縣男子馮先生參加了今年浦北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試,報考當地法院的司機崗位。幾個月來,他一路過關斬將,筆試、面試成績均列第一,并通過了體檢。就在他以為能順利入職的時候,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告知,他被法院拒絕,原因與他曾經發生的一起車禍有關。馮先生不解,認為招考單位存在歧視,且涉嫌暗箱操作。目前,他已經向人社局提交了書面申訴
事件
考第一名并通過體檢才被拒
今年5月份,馮先生帶著試一試的心態,參加浦北縣事業單位的考試。仔細對比了招錄的單位和崗位后,他選擇了浦北縣法院機關后勤服務中心的司機崗位。
“我筆試、面試成績都是第一名。”馮先生說,前不久,他還通過了體檢。可就在他以為能夠順利入職時,10月10日,浦北縣人社局的工作人員把他叫到了辦公室。
工作人員向馮先生宣布,他被浦北縣法院拒絕了,理由是他的條件與崗位不匹配。
“怎么會不匹配呢?如果不匹配,為何我能夠報名,還能參加筆試、面試、體檢?”馮先生當場向人社局工作人員提出質疑,并要求查看浦北縣法院拒絕他的書面材料,但工作人員并未答應他的要求。
于是,馮先生查看了進入面試的另外兩位考生信息,并打探得知考生是“法院自己的人”。馮先生于是認為,這是招聘單位故意刁難他,存在一定的貓膩。
回應
與該考生曾發生車禍有關
記者在浦北縣201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考生成績表上看到,浦北縣法院機關后勤服務中心此次共招錄兩名人員,其中包括一名司機和一名計算機維護員,馮先生的成績總和確實名列第一。
那么,法院為何拒絕馮先生?
10月16日下午,浦北縣法院政工科負責人何先生接受南國早報采訪時回應:這是因為馮先生此前曾經發生了一起車禍。
何先生表示,考生馮先生在考試中確實表現優秀,但工作人員后期意外了解到,該考生于今年發生了一起車禍。經走訪交警部門核實,得知該考生在車禍中存在過失,造成人員傷亡,并負次要責任。由于事發時馮先生駕駛的車輛是執法車,在當地影響較大。考慮到法院是政法機關單位,而招考的崗位是較為特殊的司機崗位,法院認為該考生的業務能力與崗位不匹配,故向當地人社局提交了該考生不符合要求的意見。
“并不存在什么暗箱操作,我們也替這位考生感到惋惜。至于接下來考核哪位考生,也是聽從人社部門的安排。”何先生說。
進展
爭取一周內出示復核結論
對于招考單位的這一說法,考生馮先生認為不公平,“我的那事故在法律上根本就不影響用人單位的錄用,他們這是帶有歧視性”。他認為,那起交通事故是一場意外,并且他只是負次要責任,招考單位不應以一場意外車禍來判斷一個人,并影響一個人的前途。
浦北縣法院這一決定,是否違反事業單位公開招聘的有關規定呢?
浦北縣人社局副局長陸繁華接受采訪時表示,浦北縣今年的事業單位公開招聘,首次與自治區統一進行招考,考試的時間、試題以及有關規定都與自治區一致。
按照今年5月份公布的《浦北縣2015年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簡章》規定,考生報名結束后,由縣人社局會同招聘單位及其主管部門對報考人員的基本信息、所提供的材料進行審查。
陸繁華強調,規定中明確指出,資格審查貫穿于招聘工作全過程。也就是說,通過報名只是資格審查的其中一個環節,如果在招聘過程中發現考生提供虛假信息、材料的,考生仍會被取消考試及聘用資格。
同時,規定還指出,事業單位公開招聘考核和體檢工作在縣人社局的指導下,由招聘單位及主管部門共同組織實施。考核著重考察應聘人員的思想政治素質、道德品質修養、業務能力、遵紀守法、崗位匹配度等情況,同時對應聘人員資格條件進行復查,考核結果分為合格與不合格。
“招聘單位在招聘中擁有較大的自主權,如果在考核期間,發現考生不遵紀守法、業務能力差、崗位匹配度低,考生也是有可能被列為不合格的。”陸繁華表示,考生對用人單位的決定存在異議,可以向人社局申訴。目前馮先生已經遞交書面申請,人社局將對浦北縣法院的論據以及考生的情況進行復核,爭取在一周之內出示復核結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