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6日,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下發了《關于全面推進公務用車制度改革的指導意見》和《中央和國家機關公務用車制度改革方案》,明確規定要取消一般公務用車、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等,力爭中央和國家機關在2014年底前完成、地方黨政機關在2015年底前完成。
自“公車改革”一詞被中央正式提出之日,已有20年,這20年來公車改革之路走得緩慢而又阻力叢叢。
任何一次改革都會動搖當時利益階層的利益,改革想要得到利益階層的支持就必須給予另外的利益補償,但是要得到非既得利益者的支持就簡單多了,就算不給其帶來直接利益,也會得到一些支持,如果再給非既得利益者一點利益的話就能完全得到他們的支持了。
“司局級每月1300元、處級800元、科級及以下500元”的車改補貼標準,對于一般干部來說如同喜訊一般,反正單位公車輪不到自己坐上,能有車改補貼來提高生活標準或是補償因工作需要產生的打車花銷,何樂而不為呢?
但是,這樣的補貼標準,在基層實施起來又會如何呢?縣區、鄉鎮,90%以上的單位都是科級單位,單位一把手都是科級級別,中央要求科級及以上的均為500元,那么在縣區和鄉鎮又是不是領導和干部拿的補貼標準都一樣呢?基層究竟是會采取提高領導標準,還是降低一般干部的標準來區分彼此的不同呢?而且,又會不會存在科級領導會因領取標準不高而照樣拒絕進行徹底的車改,甚至一邊領補貼一邊照坐公車呢?
中央的決策向來都是好的,只是越到基層越難以遵照執行,加之地方領導總會認為中央離地方隔得太遠,只要應付好直接上級單位就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