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云南省以“1號文件”的形式,出臺了《關于創新體制機制加強人才工作的意見》。《意見》將全省就業和人才工作分解為46項,并配套出臺40個政策文件,其中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具體牽頭承擔19項,協辦18項工作任務,需制定出臺18個配套政策文件。目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已出臺實施配套政策文件13個,修訂1個。另外還有4個配套政策文件將于近期發布實施。截至目前,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制定出臺的配套政策在四大方面取得突破。
引導人才向基層流動
基層留不住人,越到基層越缺人才,年輕人不愿到基層工作,是我省人才分布不均的現實寫照。近年來,我省公務員招考中,鄉鎮平均每年有100多個崗位無人報考,每年招考的3000多人中,過幾年就有很多人以各種原因離開鄉鎮崗位,目前鄉鎮工作人員以40歲以上的人員為主。
對此,“ 1號文件”從人才服務基層、基層培養人才、基層留住人才3個方面做了政策規定,從待遇、職稱、招錄、培訓等5方面對基層實施傾斜,引導和鼓勵各類人才向基層流動、為基層服務、在基層成長。
培養青年后備人才
結合“省委1號文件”在博士后人才培養、青年技能人才培養方面提出的一系列培養措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已下發實施了《云南省博士后定向培養計劃實施辦法》《云南省青年技能人才培養工程實施意見》。提出根據云南省高新技術產業、特色優勢產業和經濟社會發展重點領域對高層次人才的需要,依托云南省現有的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和科研工作站,每年定向招收50名左右博士后進站從事研究工作,在兩年培養期內,由省財政給予每人每年5萬元資助;鼓勵云南省學子參加高級工、預備技師學制教育,在學習期間,由省財政給予每人每年2000元學費補貼。
民企引才可享政府購房補貼
“1號文件”特別強調各類人才統籌推進的原則,要求將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民營經濟、社會中介組織等各類組織中的各類人才納入到一個較為公平的政策支持、服務體系內。為此,針對鼓勵民營經濟引才,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專門出臺了《云南省民營企業引進高層次人才享受政策購房補貼評審認定暫行辦法》,對民營企業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經評審認定后,按認定等次由省財政分別給予一次性30萬元、20萬元、15萬元的購房補貼。
截至目前,引進人才享受政府購房補貼的政策,覆蓋了全省各類用人單位引進的高層次人才,突破了體制內外的政策障礙,避免了政策的不平衡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