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管不能“九龍治水” 勞動者維權需有法可依
誠然,勞動力市場的大環境需要長時間的制度治理,但是,政府部門卻不能以此為由,放松對高溫勞動保護的監管。針對當前政策的“落地之難”和“懲處乏力”,有法律專家也在呼吁:呵護高溫下勞動者,需要法律跟進。
如上文所述,當前,針對高溫天氣的勞動保護,主要依據2012年由國家安監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公布的《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但是,有分析稱,這只是“指導性意見”、行業準則,而非有強制執行力的行政法規。
針對上述《辦法》的落實,各地情況并不一致,僅有少數省份出臺了具有嚴格法律效力的省級政府規章進行強制性落實,更多地方僅僅只是出臺“紅頭文件”予以貫徹,而有些地方甚至連最基本的高溫補貼標準至今也尚未明確。
“目前,高溫津貼在關于勞動者的相關法律中是沒有規定的,政府部門出臺的管理辦法也是政策性的。高溫維權要有法所依,就要把相關的權利義務法律化,所以,今后可以考慮將高溫津貼等高溫勞動保護措施列出《勞動法》,提高其執行效力。”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副研究員支振鋒向中新網記者說。
按照上述《辦法》,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負責全國高溫作業、高溫天氣勞動保護的監督管理工作。工會組織依法對用人單位高溫作業、高溫天氣采取勞動保護措施的情況進行監督。
在支振鋒看來,上述對于高溫勞動保護監管的“九龍治水”局面,也是導致政策執行難的癥結之一。
“監管部門太多,監管責任不明晰,這可能導致監管者推諉責任、勞動者投訴無門。”支振鋒說,政府部門在落實高溫勞動保護的過程中,既要有政策制定,更要有明晰監管落實的責任,政策一旦出臺,就必須保證其剛性和權威性。(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