雨露
昨日,記者從內鄉縣人民政府獲悉,該縣人防辦主任(正科級)楊紅彥無故脫崗7個多月,無法確定其行蹤,縣政府無奈,貼出公告尋人。目前上級部門正在調查。(9月22日 大河報)
在當今反腐的重壓下,有問題的官員撒腿開溜,是正常的現象。不正常的是官員開溜為何能夠屢次得逞,是否反映出了官員管理體系存在漏洞。而在這起事件中,內鄉縣人防辦主任楊紅彥有過被舉報的前科,可是卻沒有得到上級領導的重視,等著失蹤7個月之久,才開始著急貼公告尋人,是不是已經太晚了。
只是,每每官員失聯,猶如人間蒸發,為何失聯、何時失聯,懵懂未知。以這位人防辦主任失蹤事件為例,居然失蹤了7個月,當地政府才意識到問題的嚴重,才開始尋人調查,是否太延遲了,說明了一些地方政府在管理干部機制方面存在相當大的“硬傷”。
官員跑了再去追查,無論怎樣都是被動的。如果平時就加強監督管理,用制度籠頭套住權力,以透明陽光晾曬官員信息,夯實出境備案制度等堵截防線,一些失蹤官員何至于能輕易脫身,又何至于陷入腐化墮落的歧途?
如何防止官員的失蹤?筆者認為,首先要完善制度對權力的監督和約束,從根本上遏制官員貪腐問題,其次要真正讓權力運行陽光化,對類似神秘化運作的做法要有相應的懲罰規則,倒逼權力主動為民眾解答疑惑,再次,要讓官員處于內外監督之下,避免再次發生官員神秘失蹤。“官員失蹤”本身就是有預謀的,因此,監管部門,要提升預警機制,不能反應遲鈍,要不然,失蹤官員已經跑出“十萬八千里”才察覺追查,就需要耗費更多的人力物力,費更大的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