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開發商工作人員、私設售樓處盜賣40多套回龍觀的經適房,攬財1400余萬元的80后女孩梁靜又獲減刑。2009年,梁靜因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這已經是她服刑后三度獲減刑,原無期徒刑的判決變為有期徒刑17年4個月。
據法院判決認定,2006年至2008年間,梁某假冒北京首開天鴻集團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謊稱出售北京市回龍觀龍躍苑小區經濟適用房,以“天鴻卓越房地產公司項目部”等單位的名義,與多名事主簽訂虛假的《北京市經濟適用房買賣合同》或訂立虛假的口頭購房協議,騙取定金和購房款1400余萬元。
梁靜假冒北京首開天鴻集團有限公司的工作人員,先與購房者簽訂假合同并收取房款。隨后,她通過地產公司王某(案外人)與物業公司聯系,稱“有人去看房簽合同,正在辦手續”,要求物業公司送鑰匙。再將騙到的鑰匙交給購房者,由此完成了“交房”。案發時,已有49位購房者辦理了“入住”手續。一些業主甚至已入住一年多,開發商竟渾然不覺。2008年,地產公司工作人員偶然發現,還沒正式銷售的房子有人入住。隨后,梁靜的騙局敗露。她承認,收了大筆房款后,她給自己買了寶馬車,還給男友買了價值12萬元的手表、薩博轎車,其余贓款,她還用于給男友的家人購置房產。
2009年9月3日,梁靜因合同詐騙罪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判決后,梁某上訴。市高院于2009年12月7日終審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2012年3月9日市高院裁定,將梁靜減為有期徒刑19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原判附加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不變。2013年5月24日市一中院又裁定,對梁靜減去有期徒刑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