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回顧
三主犯已遣返判刑
中國銀行廣東開平分行前后三任行長———許超凡、余振東、許國俊,在長達10年的時間里把總金額為4.83億美元的銀行資金轉移到海外。2001年10月案發,隨后,三人經由香港逃亡加拿大、美國。而該案當年也成為新中國成立以來最大的銀行監守自盜案。
同年11月5日,中方向美方提出刑事司法協助請求。“開平案”也是2001年《中美刑事司法協助協定》生效后,中方向美方提起的第一起刑事司法協助請求。2002年、2003年兩年間,該案三主犯先后在美落網。
余振東在2004年被遣返回中國,并被判處12年有期徒刑。已潛逃往美國的許超凡和許國俊則在美國被判刑25年及2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