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日,記者了解到, 山東省此前已經發布積極穩妥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 而且多個城市也已經試水戶籍制度改革, 其中實踐內容與推進措施與此次國務院的 《意見》 要求一致。
濟青都需適度控制落戶規模
此次 《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意見》 (下文簡稱 《意見》 ) 對于 “戶口遷移政策” 明確區分了 “建制鎮和小城市” 、 “中等城市” 、 “城區人口100萬至300萬的大城市” 、 “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大城市” 、 “城區人口500萬人以上的特大城市” 等落戶條件和標準, 進行差別化對待。
山東省濟南和青島城區人口都已經突破了300萬, 其中濟南2012年主城區戶籍總人口是349.2萬, 而青島2013年城區人口為481.4萬人, 因此其符合《意見》 中 “城區人口300萬至500萬的城市”。根據 《意見》 要求, 要適度控制落戶規模和節奏, 可以對合法穩定就業的范圍、 年限和合法穩定住所(含租賃)的范圍、 條件等作出較嚴格的規定, 也可結合本地實際, 建立積分落戶制度。大城市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年限的要求不得超過5年。
其實早在2011年,山東省就要求濟南和青島進一步降低外來人口落戶條件。此后, 濟南和青島多次釋放推進戶籍制度改革的信號, 但是尚未有具體政策的出臺。 《濟南市城鎮化發展綱要(2014—2020年)》 中明確推出, 將進一步降低市區購房落戶門檻。
在實踐中, 濟南市商河縣于2012年11月試水戶籍管理制度改革, 將落戶縣城區的門檻降到最低, 其中 “從縣外遷入我縣人員, 有合法穩定職業和合法穩定住所 (含租賃) 的, 可申請遷移入戶” 。 居民轉戶后可依法保留 “農村六項權益” ,享有 “城市六項待遇” 。
多地落戶門檻從 “有住房” 降為 “有房住”
《意見》 中在戶口遷移中多次出現 “合法穩定住所 (含租賃) ” , 特別值得注意的是租賃房屋成為戶口遷移的一個非常低門檻的條件, 而在此前多處城市執行的是購房落戶的政策。 30日, 記者查閱了山東多個城市的政府網站, 發現不少于9個城市此前戶籍改革中體現了這一精神。2011年, 德州在山東省首次嘗試低門檻的落戶政策, 并取消了以往外來人口與當地居民的差別待遇。 2012年, 德州正式推進戶籍管理制度改革, 對于 “進城務工農業轉移人口” 和 “租住成套住房”遷入城區進行最低門檻的放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