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發生在遼寧省撫順市清原滿族自治縣人民法院(以下簡稱"清原縣法院")的腐敗窩案在當地引發震動。在接近兩個月時間里,這個基層法院的中高層幾乎被掏空:三名副院長中,兩人被帶走調查,一人目前處于在逃狀態。涉案人員還包括該院執行局局長(黨組成員)和六名庭長,目前,確定身陷腐敗窩案的該院法官達到11名之多。(7月25日中國青年網)
據記者調查,涉案的11人中,包括了該院全部三名副院長以及黨組成員、執行局局長高巍。此外,還有刑事審判庭庭長劉俊杰、城郊人民法庭庭長譚希宏等6名庭長。筆者認為,法院本身是維護法紀尊嚴,是打造和諧社會,是造福一方百姓的地方,在那里應該講究的是公平正義,在那里邪惡、作奸犯科者都要受到法律的嚴懲。然而當這些頭戴國徽,高高在上的法官被金錢蒙蔽了雙眼,利欲熏心,為害一方,這值得我們反省。
面對遼寧清原司法腐敗窩案,首先是地方黨委值得反省。雖然法院作為國家的審判機關,獨立于政府之外的國家機關,但它政治上是受地方黨委的領導,在人事、財物上受地方黨委和政府的制約的。一個縣級法院,11名法官有腐敗行為。難道當地群眾就沒有一點怨言嗎?難道地方黨委真的就一點也不知情嗎?在這個問題上地方黨委有沒有睜一只眼,閉一只眼,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嫌疑,讓他們的腐敗行為愈演愈烈啦?
面對遼寧清原司法腐敗窩案,其次應該反省的是上級法院。你下面的法院徇私枉法,以“錢”斷案,恐怕不是一天兩天,甚至不是一年兩年,在這么長的時間里,他們的腐敗手段真的有那么高明,不露一點蛛絲馬跡嗎?而且當當事者舉報法官的腐敗事例后,是否引起了我們的主管部門的足夠重視,否則能夠讓他們野蠻生長到今天,造成如此大的社會影響嗎?
法院本來是保護正義的,打擊邪惡的。如此多的法官腐敗,在這樣的地方還有公平正義嗎?它對群眾的心里傷害可能遠超金錢,這值得相關部門反省。
作者: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