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聞媒體的采訪權是受法律保護的正當權利,是向公眾傳達事件真相的重要渠道。公共權力應該放在社會群眾的聚光燈下,時刻保持公仆謙遜、務實的工作作風,自覺接受媒體公眾的監督,這是權力運行的必修課,也是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的必修課。(記者王凱、程子龍)
副市長強令記者刪照片:新聞報道不侵害公眾人物肖像權
2014-07-20 20:41:00 來源:綜合 評論:0 點擊:
黑龍江省鶴崗市有關副市長18日在執行公務途中以我有肖像權為由,強令記者刪除與他有關的新聞照片。這條新聞引起廣泛關注,引發一系列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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