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加強公車改革后對保留車輛的管理?
在公車改革中,涉及國家安全、維穩、機要通信、處突等無法通過市場化方式予以保障的車輛,要根據工作需要和部門情況適當保留,加強管理。一是要嚴格核定車輛編制;二是要嚴格執行公車定點保險、定點加油、定點維修和節假日封存停駛等日常管理制度;三是執法執勤用車要統一噴涂標識,嚴格限定在一線執法執勤崗位使用。防止“既坐車又拿錢”,杜絕公車使用中的浪費現象,樹立政府良好形象。
怎樣確保此次公車改革成功?
此次公車改革指導意見明確提出了“六個不得”的紀律要求。一是不得以特殊用途等理由變相超編制、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二是不得以任何方式換用、借用、占用下屬單位或者其他單位和個人的車輛。三是不得接受企事業單位和個人贈送的車輛。四是不得以任何理由違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給個人使用執法執勤、機要通信等公務用車。五是不得以交通補貼名義變相發放福利。六是公務人員不得既領取公務交通補貼又違規乘坐公務用車。對違反上述規定的,要依法依紀嚴肅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