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內鄉縣人民政府獲悉,該縣人防辦主任(正科級)楊紅彥無故脫崗7個多月,無法確定其行蹤,縣政府無奈,貼出公告尋人,要求“5日內向中共內鄉縣委、內鄉縣人民政府主要領導報到,并在組織人事部門備案,逾期則按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19條第7項予以處分。”(9月22日新華網)
對官員“失聯”現象,可能不少民眾心中早有了判斷方向,將其與“腐敗”“潛逃”等詞匯聯系在一起,且不乏事實作支撐。但不可能一遇官員“失聯”,就言之“潛逃”,比如山西靈石縣壇鎮鄉國土所所長曹方下車小便失蹤,目前已被證實死亡,全民大猜想的結局成了悲劇。
官員跑路慌張失措,但一些地方政府對此的態度卻顯得無比“淡定”。比如,郭宜品“失聯”40多天后,當地政府才向媒體證實這一消息;而這一次,從楊紅彥無故脫崗到內鄉縣政府張貼公告尋人,更是相隔了7個多月,時間跨度之長,實在是有違常理、令人咋舌。
或許正是出于同樣的“擔心”,在脫崗7個月后,再加上“家人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有關部門想到了動用政府公共資源找人,貌似是“人性化”十足的體現,畢竟比起大街上被當作城市“牛皮癬”的尋人小廣告“高大上”多了。
在對如此“禮遇”感到意外之余,有些問題卻不得不反思。《公務員法》有規定:曠工或者因公外出、請假期滿無正當理由逾期不歸連續超過十五天,或者一年內累計超過三十天的,予以辭退。別人都7個月不上班了,為何如今才有所表示?而且不是辭退,反而要再寬限五日!這就讓人納悶兒了,公務員到底有多大的曠工自由?七個月零五天?可悲的是,有關部門不知害臊,反而上網秀對職工的關懷與仁慈,這不就是表錯了情嗎?
官員失聯如此之久,動用政府公共資源找人,看似人性化十足,但背后暴露出的問題也不容小覷。失聯官員肯定必須被找到,但有關部門的工作方法與態度,也有必要進行認真反思整改。
作者:樂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