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伊之云
10年受賄600余次,平均每周一次;受賄金額達500余萬元,其中接受下屬請托“賣官”近百次,所得300余萬元。日前,安徽宿州市委原副秘書長、泗縣原縣委書記晏金星因受賄罪被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沒收個人財產30萬元。(鳳凰資訊9月17日)
晏金星——安徽泗縣原縣委書記,此人就在這一縣之書記的位置上非法收受各類財物超過500萬元,其中非法收受當?shù)?7名干部人民幣363.4萬元、價值人民幣5.65萬元,金條一根,為他們在工作崗位調整和職務晉升等方面提供各種幫助。
晏金星歷任縣委組織部長、縣委書記等重要崗位,對地方干部選拔任用起著舉足輕重作用,但追蹤其受賄經歷會發(fā)現(xiàn),權力在他手中卻成了尋租的資源,只要花錢就給發(fā)“官帽子”,而且十分“仗義”,想要什么帽子就給什么帽子。在他的手里、眼里、心里,哪管什么人才不人才,只有給錢他就是人才,就能為官。
筆者不知道,此君在提拔這些給他送禮的官員時,心里有沒有一絲絲的愧疚,這樣被提拔起來的官員們,能真正地為人民服務嗎?這樣被提拔起來的官員們能做清官嗎?答案是毋容質疑的,這樣花錢被提拔起來的領導們,怎么會不在其好不容易買來的官位之上把自己曾經所送出去的禮想方設法地收回來呢!手中的權力大了,就會想著收回“成本”,甚至產生“利潤”,用手中的權力換取金錢,導致腐敗惡性循環(huán)。請問,這樣所來的一級一級的官員怎么會為人民服務?怎么會為人民的利益而全心全意地工作呢?這樣的官員們到底給我們的社會,給我們的政府帶來了什么呢?
晏金星“賣官鬻爵”行為持續(xù)十年,為什么卻一直沒受到監(jiān)督和查處,甚至還一路“帶病提拔”,這期間的權力為何失控?相關的監(jiān)督制度何以失靈?晏金星案在現(xiàn)在雖然受到查處,但其暴露出的選人用人制度漏洞和權力監(jiān)督機制不完善更令人沉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