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一次地方組織工作會議上了解到一個案例,有一名即將提拔的干部,在檔案審查階段發現其檔案改動竟達12次、涉及20多個方面。經有關部門核實,檔案多處存疑,最終這名干部未能提拔。(人民日報9月16日)
干部履歷造假,并不算是太新鮮的話題。如山西河津住建局局長薛新民數次年齡造假、山西臨縣女干部招工年齡造假等。對少數干部來說,年齡是根據自己私利需要,就像彈簧一樣伸縮自如,時而加幾歲、時而減幾歲……其實,有的干部,除了年齡造假,工齡、學歷、工作經歷造假等都是常見造假方式。
干部履歷作為反映干部政治思想、品德作風、業務能力、學識水平、工作實績等內容的重要材料,是組織歷史、全面地考察、了解和正確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據,為有效防止干部“帶病提拔”,減少干部任用失察失誤發揮了巨大作用。擅自涂改、篡改干部檔案不僅將嚴重影響干部選拔的公平公正性,同時也將引發公眾對干部選拔程序的廣泛質疑,影響政府公信力。根據2007年頒布的《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第二十二條規定,“弄虛作假,誤導、欺騙領導和公眾,造成不良后果的,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既有相關規定,為何一些干部卻屢屢冒著風險為檔案“整容”?
造假者鋌而走險,目的是通過造假獲取更大利益。對造假者寬容,對潛在造假者來說是一種變相的鼓勵鋌而走險。沒被發現就賺了,即使被揪出,大不了就原地踏步,不會丟官帽更不會丟工作。
履歷造假不是小事,涉及“人品”、“官品”。少數干部的造假行為,不僅敗壞黨風,危及誠信建設,而且降低了民眾對政府的信任度,人民群眾深惡痛絕。而遏制造假沖動,就需要讓他們付出比所得更高的代價。只有讓弄虛作假者得應有的到嚴懲,才能堵死“履歷造假”生存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