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北京市密云縣出臺的一項反腐舉措引來輿論關注,該項措施意在加強對領導干部“八小時以外”的監督,并建立由退休干部、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大學生村官和社區負責人組成的百人監督隊伍,定期向組織部門匯報監督情況。(人民日報7月24日電)
眾所周知,當前中央保持高壓態勢遏制腐敗蔓延勢頭,7月14日,中紀委書記王岐山在中央第二輪巡視工作動員部署會上說到:“第二輪巡視過后再殺個回馬槍,給黨員干部以警示,發揮更大威懾力。”中央如此重視反腐倡廉,一些市縣自然跟緊中央步伐,抓住一切機會,用“奇招異點”吸引眼球,奪人耳目。然而密云縣出臺的監督干部“8小時外”是“妙招”還是“損招”,網友各說紛紜。
一些網友認為,干部是人民的公仆,其手中的權力是人民賦予的,其行為言行理應受人民的監督,而且干部腐敗大都發生在“8小時外”,因此監督干部“8小時外”是反腐倡廉的一把利劍,能夠起到正風肅紀的功效;另部分網友則認為,干部雖是干部,但也是一名普通人,應該有自己的隱私權,監督干部“8小時外”是對干部隱私的一種窺探,侵犯基本人權,讓人唾棄。
監督干部“8小時外”是左傾思想在作祟。俗話說得好:“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不可否認,當下干部隊伍確有部分“老鼠屎”,但客觀的說,大多數干部仍是克己奉公、清正廉潔的,如果只是為了監督少部分人而損害大部分人的利益,無疑是“得不償失”,因此監督干部“8小時外”有過猶不及之嫌疑。
對于貪污腐敗行為人人見而想誅之,但是如果被“憤怒”沖昏頭腦,用錯誤的方式懲罰錯誤的行為只能錯上加錯,不僅于事無補,反而會造成更多的麻煩。密云縣為了“求新”,對干部“8小時外”監督,既侵犯人權,也為財政加大負擔,并且還可能出現監督群體的腐敗,這樣“考慮不周”的政策,實在讓人質疑是“作秀”的成分比“做事”多。
密云縣的所作所為各級政府都應警醒,在出臺一項新政策時應考慮周詳,不能為了“博眼球”“吸引注意力”就草率行事,收集民意和專家預測或許是不錯的選擇。(文/蕭存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