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通訊員:陳濤)家住云南省鎮雄縣的李某即將過21歲生日時,卻又再次入獄。因家境貧寒,高中未畢業就輟學外出打工,曾因犯盜竊罪被杭州市某法院判處拘役五個月,刑滿釋放后來到永善縣找工作,找不到工作又身無分文的李某在街上漫無目的行走,見小孩鄧某(6歲)手里拿著100元錢去超市買東西,便心生搶劫歹念,最終搶得100元現金,卻獲刑三年。
法庭審理查明,2014年1月13日12時許,被告人李某在永善縣溪洛渡鎮縣城廣場看見小男孩鄧某手里拿著一張100元面值人民幣去超市買東西,李某叫鄧某把錢給他,鄧某不給,李某強行逮住鄧某的手,搶走鄧某100元錢后逃離現場,并將所得贓款揮霍。庭審中李某認罪態度較好并表示一定改過自新,好好做人,最終法院對李某作出判處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2000元的判決。
古人云“君子愛財,取之有道”,這是個亙古不變的道理,也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李某后悔當初不應該對小男孩鄧某做出的行為,聲淚俱下,悔恨萬分,但悔之晚矣,李某為自己的人生留下了抹不去的污點實屬不值。人生的道路很漫長,期間充滿很多艱難困苦以及各種誘惑,這條道路的長度和寬度很多時候取決于我們自己的選擇。年輕,意味著朝氣蓬勃,年輕,意味著無限美好,年輕就是資本,相信只要我們努力勤奮,就能得到我們想要的勞動成果,只要我們堅持內心的真善美,我們的人生道路上一定會精彩紛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