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期付款明明說好免息,為什么扣除還款外還會額外扣錢?信用卡明明沒有激活,為什么突然被激活還扣取了年費?為何在沒有收到任何通知的情況下,就已經被銀行納入了‘黑名單’……”種種疑問,都暴露出持卡人對信用卡的一些規則還不太了解,往往引起了糾紛,花了“冤枉錢”,等銀行解釋后得知真相方才如夢初醒,大呼上當。
時至今日,信用卡早已不再是什么新鮮事物,有的人還甚至手持多張信用卡。信用卡消費已成為日常生活的一部分。但銀行信用卡的一些隱性成本仍需要持卡人警惕,往往一不留神,就被銀行賺了一筆。
為此,《投資快報》記者整理了信用卡消費九大常見的“陷阱”,供廣大讀者參考。
“陷阱”一:分期付款免息不免費
不少人喜歡選擇分期付款的方式進行消費,如在校生分期付款買手機、平板電腦、相機等數碼產品;家庭分期付款購買汽車、房子,還有人出國旅行、留學也同樣選擇分期付款。然而有人發現,雖然工作人員說是免息,在查收信用卡賬單時卻多出手續費的部分。據了解,信用卡分期付款消費大部分都是“免息不免費”。即免收利息,但要繳納相應的手續費。
對此,業內人士提醒,消費者在分期付款進行消費的同時,一定要警惕免息背后的隱形成本,避免花了冤枉錢。
“陷阱”二:逾期罰息本息滾復利
據了解,多數銀行規定,未還清金額利息計算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是消費全額在消費日(或第二天)至實際還款日前一天(或當天)每日萬分之五的利息,另一部分是未還金額的利息。也就是說,如果沒有及時償還欠款,每天的利息都是本金加上前一天利息所得的總額的萬分之五。
業內人士提醒,信用卡利息實行日單利、月復利制,利息“驢打滾兒”,所以要記得及時還款。
持卡人劉哲向《投資快報》記者介紹,他的銀行電子賬單顯示,4月消費33833.42元,到期還款日5月16日;到5月19日他轉賬最后一筆款項27元,結果竟然被罰822.9元。對此,銀行信用卡服務中心給出的答復是,“如果劉哲5月19日還清了款項還不算違約,但劉哲最后一筆還款27元19日轉賬,20日才到賬;只要沒有全部還清欠款,利息是從整個賬單3萬多元從刷卡第一天起按萬分之五算利息。”
去年7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中國銀行卡行業自律公約》,倡導各信用卡發卡行建立信用卡還款“容差服務和容時服務”。但是,在實際的執行過程中,各家銀行也不一致。
“陷阱”三:存錢無息,取錢收費
信用卡的功能是透支,但透支功能只能通過刷卡實現,如果是透支現金,就得額外繳交一筆手續費,取現當天起便產生利息,利率為每日萬分之五。值得注意的是,即使信用卡內有預存款,將其取出亦有可能需要交納一定的費用。
業內人士分析,對預借現金收費主要是為了防止信用卡套現等道德風險。同時提醒,信用卡并不提倡取現,建議用儲蓄卡取現金。如需要提現周轉的話,也要盡量早還,因為它沒有20到50天的所謂免息期。
“陷阱”四:被動激活扣年費
調查顯示,有不少消費者為了幫銀行人士完成任務或者拿點小禮品,就在確認不收取任何費用的情況下填表辦卡,然后放心地以為只要不激活信用卡就萬事大吉,結果無辜蒙受年費損失。
對此,業內人士提醒,有些銀行會在未經消費者確認的情況下便擅自激活信用卡,收取年費。當你被通知繳費的時候已經發現欠下幾百塊預期費用。更有甚者,銀行以“無法查證激活人”的說法擋住你的所有質疑,并不斷通知你繳費。為了避免“不白之冤”,持卡人最好實時留意自己信用卡的激活情況,減少不必要的信用卡辦理。
“陷阱”五:分期手續費的“霸王條款”
據了解,分期付款業務有兩種手續費收取方式:一種是一次性支付,即消費者在選擇分期付款的時候,首期賬單金額以及分期手續費一次性付完。另一種是按月支付,即手續費隨每月的分期款一起支付。不少銀行對一次性收取的手續費,即使后期提前還款,也不退回款項。而分期收取的,提前還款要一次性償還剩余期數的分期手續費。為此,消費者要注意合同中約定分期付款的手續費收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