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7日,王老吉“被改名”案二審在廣東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在沉寂半年之后,王老吉“被改名”案被再次提上日程,將人們的視線拉回到2013年底。2013年12月20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王老吉“被改名案”做出一審判決:判令被告加多寶立即停止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等廣告語,賠償原告王老吉經濟損失及合理維權費用共1081萬元,并在主流媒體進行公開賠禮道歉。
雖然當天法院并未對該案作出最終宣判,但相關人士表示,鑒于一審的結果及相關證據的呈現,加多寶二審翻盤的機會并不大。而作為繼“商標案”后,最受業內人士關注的涼茶業官司之一,此案仍引發了人們對誠信經營、合法競爭的深思。
王老吉一審勝訴 正義維權獲法院支持
2012年5月,加多寶租賃王老吉到期后,開始經營加多寶品牌的涼茶。然而,其推出的“王老吉改名加多寶”、“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的一系列廣告卻給當時的消費者帶來了巨大的困擾。“王老吉改名加多寶了?”、“加多寶就是王老吉?”,新舊品牌的混淆攪亂了整個涼茶市場,同時也讓正常經營的王老吉受到嚴重誤解。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王老吉方發起了改名廣告的相關訴訟。
2013年12月20日,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公開宣判,法院認為,廣藥已生產紅色罐裝王老吉涼茶,所以紅罐涼茶的產品名稱并沒有改變。加多寶使用“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原來的紅罐王老吉改名為加多寶涼茶了”廣告,將紅罐王老吉涼茶等同于加多寶公司生產的涼茶,此舉為偷換概念,屬于虛假廣告。
而當時正處于加多寶涼茶新產品的上市開拓期,加多寶意圖將消費者購買紅罐涼茶的習慣引導為購買加多寶生產的紅罐涼茶,這種行為損害了王老吉的利益,擾亂了社會經濟秩序,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構成不正當競爭。據法院判決,加多寶將停止使用相關廣告語并面臨1000萬元賠償。隨后,加多寶表示無法接受法院宣判結果,對該案提起上訴。
法律公正不容置疑 加多寶上訴或為拖延時間
今日庭審現場,雙方主要就:第一,廣藥的訴請是否明確,原審法院程序是否違法;第二 、“全國銷量領先的紅罐涼茶改名加多寶”這一廣告語是否構成虛假宣傳;第三、“王老吉涼茶改名加多寶了”這一廣告語是否構成虛假宣傳;第四、加多寶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廣告語違法行為,并是否構成虛假宣傳;第五原審判決賠償數額是否合理,是否需要賠禮道歉等五個主要問題發表了法律意見。
資深律師指出,加多寶涉案虛假廣告經過了2013年1月的訴中禁令裁定及正式開庭審理兩次正規的司法程序,法院已經認定加多寶為虛假宣傳。在這兩次程序審理中,加多寶均派律師出庭答辯,法院也給予了加多寶充分的質證、答辯權利及充分的舉證期限。同樣王老吉方也提交了非常詳實的證據,證明加多寶虛假廣告在全國大范圍投放,并造成了消費者及相關公眾的誤認及混淆。經過兩次程序審理,法官對雙方證據和意見進行了充分聽取、考慮,做出了比較統一的判決,有充分的法律依據,因此,二審維持原判、王老吉勝訴的可能性非常大。
另據報道,在該案一審判決之后,廣州中院也指出,“廣州中院一直在平等地保護所有市場主體的平等權益。本案的審理過程完全公開透明。”據了解, 在商標案、重慶怕上火案以及改名案敗訴后,加多寶都進行了再次上訴。顯然,進行上訴已經成為加多寶一審敗訴后的一種固有說辭,此舉或為拖延執行法律判決的時間,最大程度的延續王老吉品牌帶來的紅利,實現自身利益最大化。
加多寶虛假成慣例 意在延續王老吉紅利
王老吉1828年誕生于嶺南,在中國大陸一脈傳承至今,從未間斷。2006年,王老吉入選首批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其配方、生產工藝、商標等受到國家的保護。至今正宗王老吉已經成為涼茶的代名詞,并同全聚德、同仁堂等老字號一樣,蘊含著深厚的文化底蘊并散發著歷史的光芒,深受人們喜愛,同樣其品牌的發展也受到來自消費者、競爭對手等各方面的關注。
自從紅罐王老吉的生產經營權被收回后,加多寶開始經營加多寶品牌涼茶,二者從合作者變為名副其實的競爭者且紛爭不斷。在2013年1月加多寶的改名廣告被法院訴中禁令禁止后,2013年底,該案一審宣判,加多寶虛假宣傳,構成不正當競爭。而與此案相似,加多寶在訴中禁令后,又分別推出了“10罐7罐”的銷量廣告以及由王健儀代言的配方廣告。并分別被指虛假宣傳,盜用了王老吉品牌涼茶的銷量、侵害了王老吉正宗傳承的商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