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官員“酒后猝死”,鎮政府花75萬元“擺平訴求”:近日,這起今年初發生在廣東韶關市樂昌市沙坪鎮的“酒后猝死”事件,因群眾舉報,引發公眾軒然大波。(新華網,2014年8月18日)
官員在公務接待上“酒后猝死”想來不應該作為“因公殉職”,即便和“公務”沾上了邊,也不應該挪用財政資金進行賠償。沙坪鎮領導抱著不想把問題鬧大的心態,就隨意拍板使用財政資金,只求迅速“平息家屬訴求”,不要惹禍上身。
若是不發生這起“酒后猝死”事件,這起接待也就隨著時間的推移而淹沒,誰也不會追究他們喝了多少酒。但突如其來的死亡讓參加這場宴請的干部人人自危,或許他們在擔心是否會受到處分的同時,還會對這位同事感到抱歉,畢竟勸酒之人是黃宜賓加速死亡的催命符。在書記拍板賠償75萬元之后,引起了鎮政府部分干部以及群眾的不滿,吃飯喝酒只是個人行為,為何要用國家財產為他們的錯誤買單。但若是讓死者家可向當晚赴宴人員追討民事賠償,相信這件事情又會陷入僵局。
在親屬離去之后,家屬想獲得更多的賠償是可以理解的,但這筆賠償是決不能動用政府財政資金。黃宜賓的死亡,雖說鎮政府宴請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從他自身來說,也難辭其咎。喝酒引發身體不適,應及時停止,但由于他深諳酒桌文化之理,即使身體不適,也要強撐著灌酒,最終給自己、親人、同事都帶來了痛苦。
75萬元出自國庫,正因為是公家錢,才讓沙坪鎮涉事干部花起來毫不心疼,甚至是想盡快用錢來平息輿論。但一分一毛來之于民,必用之于民,政府領導雖說有財政資金的支配權,但如何支配卻要在規定、條例下進行,不能脫離人民的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