質疑:年年執法,為何卻無效果?
2014年4月4日,一樓102室業主突然又搭起了架子,準備建設“陽光房”。雖然這處“陽光房”不會影響到自己家,但出于憤慨,董教授帶頭找到執法局。執法隊員趕到后,又張貼了責令改正通知書,要求5日內拆除,但此后又無下文。
2014年7月27日,利用周末時間,一樓102室業主重新開工建設“陽光房”,4小時之內完工。舉報后,執法隊員趕到現場,責令兩日內拆除。執法隊員離開后,102室業主上樓大聲斥罵,并揚言威脅。
“我舉報了3年,執法局的責令改正通知書就下達了好幾次,為什么沒有一處‘陽光房’消失?”董教授質疑。
執法局:違建成事實,不好意思拆
記者了解,2013年開始,該小區已經由行政執法局于洪分局北陵支隊劃歸到陵西支隊。記者近日采訪了陵西支隊隊長王暉。
記者:您如何看待董教授的質疑?
王暉:執法難度真的很大,很多“陽光房”都是偷偷建設,而且建設起來容易,從開工到建成,只需要4小時,等我們趕到時,業主已經建完了。
記者:責令改正通知書的作用是什么?
王暉:督促業主自行拆違。對類似這種園區違建行為,我們只能督促,人性化執法,苦口婆心地勸。我們可以阻止正在進行違建的業主,但如果違建已經存在,既成事實,我們也不好意思讓人家拆。如果強拆,必須走程序。
記者:你對業主有什么建議?
王暉:走司法程序,去法院起訴,然后依據法律拆違。我們真的已經盡力了。(沈陽晚報、沈陽網記者 聞達 實習生 魏長利 攝影記者 孫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