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南區法院分析發現,對于農民工超過法定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用人單位鮮有依法足額給付。不僅如此,用人單位還利用各種手段克扣工資,導致農民工以極端方式討薪的事件頻發。
社會保障監管尚存不足
在實際操作中,相當一部分用人單位為了節約生產成本均不給農民工繳納工傷保險,僥幸地認為一般不會發生工傷事故,即使不幸發生事故也想盡辦法推卸責任。
藍彬分析說,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用人單位漠視農民工的人身安全,另一方面在于農民工法律意識淡薄,社會保障部門監管不力。
如何實現農民工“權益雙收”?江南區法院民一庭法官李立勛說:“涉農民工權益案件背后潛伏著許多不良后果,應引起社會各界重視,實現農民工的‘權益雙收’,除了法院采取針對性的有效措施外,還需要全社會的共同努力。”
江南區法院建議,應加強司法服務,涉農民工的糾紛發生后,行政調解、人民調解、行業調解與訴訟解決機制有機銜接,加強與法律援助機構的溝通協調,發揮涉農民工糾紛類型的專門審判合議庭的專業優勢,迅速處理涉農民工糾紛;加大執行力度,切實落實聯席會議制度及執行救助制度,加強信息公開平臺建設,發揮社會征信系統的威懾作用,解決涉農民工案件執行難題。對于當事人生活極度困難,被執行人無執行能力的案件,積極爭取司法救助;提高農民工組織化程度,廣泛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制度,從制度上保證農民工工資增長的合法權益。在小企業多、農民工集中的地區、行業建立集體合同制度,從總體上維護農民工的合法權益;健全社會保障體系,將農民工納入現行城鎮居民社會保障網絡體系,切實保護農民工合法權益,創造多種渠道的咨詢和技能培訓的機會,提高農民工的市場競爭能力。馬艷 黃昕如王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