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在別處”,是法國詩人蘭波的一句詩,說的是一種追求遠方他鄉的一種生活狀態或心理狀態。詩人所追求的遠方他鄉,是一種理想中美的存在。然而,現實中有些人群苦苦追尋的“別處”,卻是一種實實在在的趨利行為,有些“裸官”即屬于這種。(7月21日 光明日報)
時下,“裸官”正成為公眾關心的反腐熱點話題。“裸官”不一定是貪官或作風有問題,但公眾對公職人員的政治倫理要求很高,官員的身份就決定了應該對國家有更多的獻身精神。“裸官”者一方面肩負國家和人民的重托,一方面卻將妻兒全部移民海外。這既便于將腐敗所得轉移出境,又為自己腐敗行為一旦暴露留好后路。
如果為官者沒有與民共進退的心態,而是時刻準備暗渡陳倉溜之大吉,那么系統性的風險和危機就時刻存在。很多腐敗官員都是在被查處之后,人們才驚訝地發現,這些貪腐官員原來一直“裸”著。所以要治理“裸官”首先得摸清“裸官”的底。官員貪腐無心本份為政,一旦外逃便更是有恃無恐,很難抓回。
通過讓“裸官”接受組織調整崗位,最直接地避免了“近水樓臺先得月”,限制了“裸官”濫用職權貪腐斂財。堵升遷、調崗位,這些方式不同程度地堵住了“裸官”將財產轉移至國外、擇機外逃的口子。要嚴格“裸官”登記制度,調整“裸官”任職崗位,特別是“一把手”和重要崗位,不能讓“裸官”嘗到“甜頭”。總之,要讓“裸官”的方方面面都置于透明之中,置于民主法治之中,置于群眾監督之中,讓“裸官”無處遁形。
作者:李貞貞